投保方在投保人身保险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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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方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方的权利有:
(1)投保方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除合同约定不得解除外可以要求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停止该合同的效力,并于30天之内,对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按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不受此限制。但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制。
(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这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4)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有指定的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行使这一权利时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当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5)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只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投保方履行的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交付保险费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4)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的义务。, http://www.100md.com
投保方的权利有:
(1)投保方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除合同约定不得解除外可以要求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停止该合同的效力,并于30天之内,对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按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不受此限制。但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制。
(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这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4)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有指定的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行使这一权利时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当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5)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只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投保方履行的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交付保险费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4)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的义务。,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