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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860
病员安康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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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范围

    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治疗的病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投保须知

    本保险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由合同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

    保险费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标准(详见附表)计收。

    保险期限:

    门诊就医者,自被保险人办妥挂号手续进入医院诊疗时起至诊毕离开医院或办妥住院手续住院时止,以3日为限。

    住院治疗,自被保险人办妥住院手续而住院时起至办妥出院手续离开医院时止,最长以30日为限。

    保险利益

    可选择A、B或C任一种

    A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a、自上述意外事故或医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给付死亡保险金。

    b、自上述意外事故或医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B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死亡或残疾,在医疗事故保险金额内,参照A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C 被保险人因施行医疗手术发生麻醉意外,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医疗手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