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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922
长泰安康保险B条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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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可获保险金额的25%的赔付;于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如合同生效或复效未满1年,赔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交保费,如合同生效或复效已满1年,则按保险金额赔付;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身患重大疾病,并经保险公司聘请的医师认定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身故保险金的50%作为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重疾申请以一次为限,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之后不予办理退保;重疾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责任免除: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期间所患疾病;7、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保险公司只退还所交保费,趸缴方式下保单生效未及二年及分缴未及二年的,还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