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早有文件,已经确诊肝炎或者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妇,没有特殊情况的应直接转诊到市传染病医院分娩,但依据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产科统计,目前只有约三成产妇按照相关转诊程序到这里分娩,其余七成产妇都流失了。他说,这不仅威胁其他正常产妇的安全,而且这些流失的产妇还有可能将乙肝病毒传给自己的孩子。 本市乙肝病毒携带者占7.2% 天津市上世纪90年代的一次流行性调查显示, 正常人群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占7.2%,以每年约有五万六千个新生儿测算,他们的母亲中有约四千个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是去年到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产科门诊就诊的患者只有两千人上下,另外两千人根本没有出现。而这已经就诊的两千人中,最终只有44%的患者在传染病医院分娩,另外的孕妇也流失了。 经血传播对正常产妇不安全 天津市卫生部门在2000年和2005年,分别下达了《关于加强我市妊娠合并肝炎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妊娠合并肝炎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孕妇早孕建卡时进行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的初筛,发现肝功能异常和表面抗原阳性的病人应转诊到市传染病医院确诊,在临产前三个月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妇应该转到市传染病医院确诊有无传染性。已经确诊肝炎或者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妇,没有特殊情况的应直接转诊到市传染病医院分娩。 这样的文件下发以后,各医院取消了隔离病房,所有产妇共用产房,但是乙肝病毒很重要的一个传播途径就是经血传播,如果携带乙肝病毒的产妇与正常产妇共同分娩,对正常产妇来说是非常不安全的隐患。另外,那些没有经过正规治疗的乙肝病毒携带产妇还有可能通过分娩将乙肝病毒传给自己的孩子。最近卫生部发布了《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新生儿和重点人群得到优先保护。已经确诊肝炎和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应在孕前就开始接受正规的免疫调节治疗,并坚持到完成分娩,以尽可能降低乙肝病毒在母婴间的垂直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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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 肝病网编辑-时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