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命在我”的道教养生精神
我命在我的道教养生精神,一、道教养生的主体意义,(一)养生主体性的内涵,(二)我命在我不在天,二、阴阳大化与执天之行,(一)阴阳大化的养生客体,(二)从阴阳大化中把握养生活动之玄机,三、以德养生与身国共治,(二)身国共治:以德养生的技术模式,四、德化和气与生态整体维护,(一)德化和气说的由来,(二)依德而治的生态功用
道教养生是在中华土地上产生的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一种身心护养活动与理论体系。从语义学的角度看,道教养生具有两层主要内涵:一是指为了身心健康而开展的活动;二是指一种关于身心健康的学说。这两层意义是互相联系的,因为道教养生学说是以往先民养生经验的继承和发扬,也是以具体的养生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学说由于具体活动而产生,又反过来指导具体活动,这就是道教养生活动与道教养生学说之间的实际关系。当我们把道教养生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首先面对的是道教体系中的各种文化典籍,所以对其学说的研究便被凸现出来。当然,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忽略道教养生活动,而是方便于寻找一种进入的门径而已。从整体上看,道教养生学说既包括基本的养生精神,也包括养生方法。所谓养生精神指的是养生的一般原则和要领;而养生方法乃是具体的操作程序。本文将以阐述养生精神为主。
一、道教养生的主体意义
“养生”一词在先秦早已有之。道家重要典籍《庄子•养生主》称:“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陈玄英疏证:“遂悟养生之道也。”所谓“道”就是道理,引申之则为哲理。古代思想家从人与天地的相互对应角度来思考养生的道理,并且形成了系统理论。这就是“养生学”。顾名思义,“养生”就是为了生命健康长寿。道教养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而形成的,它包含着生命的主体意义。如何认识这种主体意义,这对于掌握道教养生的基本精神而言具有基础性的价值。
(一)养生主体性的内涵
“主体”是与“客体”相对而言的。本来,这是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指认识者,客体指被认识者。不同的哲学流派对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独立存在,但主体并非直观地反映客体和消极地适应客体,而是在实践中能动地认识客体与改造客体;另一种观点认为,主体先于客体而存在并且派生客体。但不论哪一种观点,都承认主体与客体的密切关系。本文之所以借用哲学上这一对范畴来解释道教养生的含义,是因为养生活动是在一定的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此等观念提升到理性的层面上就是哲学。这就是说养生活动可以由哲学的理性思维来加以指导,也可以从具体活动过程中总结出一套理性知识系统,这样的知识系统我们可以称之为“养生哲学”。从某种意义上看,养生哲学乃是养生文化的核心内容。既然如此,我们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角度来考察道教养生,这就不仅有合理的思想根据,而且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养生活动过程本身也是一个认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认识养生者自己,而且要认识养生活动赖以展开的环境。对于养生者来说,环境就是客体;对于环境来说,养生者就是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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