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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亿万人的餐桌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5日 人民日报
     每天,人们的饮食都少不了蔬菜、水果、粮食等,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农产品安全问题予以立法上的规范,目前还是空白。

    对此人们时有耳闻,市场出现的“毒”大米,用矿物油“抛光”;面粉用甲醛之类潜在致癌物漂白增韧;银耳用硫磺熏制增白……人为造假、掺毒的现象触目惊心。其中相当部分是农副产品市场缺乏有力监管,农民滥用高毒农药和过度使用农药造成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历来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制定,对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适应国际化竞争,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问题困扰农产品质量安全,比如由于农药、化肥等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的污染,市场管理不严等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还不够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经济有效的管理手段。对于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政府难以监管到户。如何将市场对农产品的具体需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加工、包装、品牌等量化为农民可以操作的标准,进而加强对农民生产的监督管理,成为具体而又现实的问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现在农业、质检、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都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但责任与授权不一致、执法和管理不协调,重复管理与管理缺位等问题同时存在。

    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制定,可谓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迫在眉睫。

    更重要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制定,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毒菜”、“瘦肉精”等事故的发生,破坏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法律规范,有利于将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影响国民身体素质的可能降到最低,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