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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砌一道问题处方“防火墙”(药事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4日
    来源:常怡勇 医药经济报2006年9月4日 第102期

    对于药师来说,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就是按照医生的处方为患者调剂药品、介绍药品的服用和保存方法。在医生的处方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等状况时——

    ■医院药房:与医师协调是关键

    常怡勇

    近年来,医药事业发展很快,基层医疗单位,也几乎每月都会购进新药。这些药物很多都是临床医师、甚至是药师过去所没有接触过的,况且很多医师平时阅读杂志或学习业务时,比较偏重的是疾病诊断方面的学习,对药物知识往往不太留心,因此在接诊病人时难免开出一些问题处方。这些问题处方所造成的后果轻则延误治疗,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重则影响病人的康复,甚至危及生命。住院病人由医师、药师、护士3级把关,一般不至于出现太大的问题;但对于门诊病人,一旦药师把关不严,对问题处方没有及时纠正,而是按方抓药,病人取药后回家按医嘱服用的话,就会留下隐患。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医院为了把门诊药房的问题处方消灭在院内,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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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师要加强学习,增强识别“问题处方”的能力。除科室定期组织全体药房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外,药师还要对药理学、临床药物治疗学等相关科目进行自修。我院药房订有《中国药师》、《中国医院药房》等杂志以及《医药经济报》、《健康报》等专业报刊,药师们可利用夜班或闲暇时间进行学习,以提高自己的药学理论水平,增强对问题处方的识别能力。

    凡是有新药发到药房,药师们要共同学习。药房人员对新药的药品说明书要进行认真学习,特别是对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使用注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用法用量等要做到熟练掌握,也要向医师进行通知和宣传,并把注意要点告诉他们。

    由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审方。医师处方传到药房后,首先由主管药师、执业药师或药师进行审方,必要时可以请教副主任药师。药师职称以下的人员不能负责审方,只能负责一般的准备和简单处方的调配工作。

    发现问题处方后,药师要真诚地与医师沟通,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 对于问题处方,药师先不要忙着告诉病人或家属,以免影响病人对医生的信任。病人一旦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产生怀疑,必定会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直接告诉病人或家属,往往还会引起处方医师的反感,长此以往必将引发“医”、“药”矛盾。我院通常的做法是药师主动单独和医生取得联系,向医师说明这张处方的不妥理由或问题所在,争取让医师改变观点并修改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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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和医生沟通时,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是药品说明书注明禁用,医师坚持要用(如喹诺酮类药物,药品说明书一般注明“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但个别医师认为能用)。此时,药师在和医师沟通时,应重点向医师们说清以下几点:

    个别医师说出了很多种可以使用这种药物的理由,还拿出药物手册、内科学、儿科学等书籍作为用药依据;或认为目前药品说明书存在混乱、错误现象等等。但作为药师,必须给医师指出:药品说明书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正确使用药品的法律依据,只要不和《药典》以及和药典配套的《用药指南》相矛盾,就必须依照执行,它的法律效力远远高于一般的药物手册和疾病治疗教科书。且药物手册或教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用药参考。也就是说,尽管药品说明书上可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只要不是明显错误或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公布是有误的,都必须参照执行。

    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不断,其中不乏部分患者无理取闹或有意讹诈医院。如果病人用药后出现病情恶化,也许不是所用药物引起,但病人指出“医师为其使用了禁用药物”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这时,作为医师就会非常被动。退一步说,医师如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即便引起了某种不良后果,对于医师来说,责任会轻得多。

    当前药物市场繁荣,几乎任何一种药物都可以找到替代药品。在有多种替代品可供选用的情况下,医师在为病人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医疗纠纷。

    对个别医生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愿意对问题处方重新签字以示负责的情况,作为药师,还是应尽自己的职责,向病人讲清楚利害关系,让患者有知情权。同时向病人说明药物的使用禁忌和注意事项,这也是药师进行药学服务的应尽职责。此时,病人了解情况后,多会再去找医生商量以求更改处方,通常情况下,医生也可能改变态度,以求医、药、患者3方意见的统一。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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