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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啥没“医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5日 《生命时报》 2006.12.05
美国为啥没“医闹”

     医闹撒泼

    吴之如画

    过去医疗技术差,药不灵的多,灵的少,人们去看病,看好了是运气,看不好是正常,所以医生往往是救命恩人、白衣天使;而现在医学进步了,医药灵的多,不灵的少,看好了是正常的,而看不好往往认为是医生有错,庸医误人。有了如此背景,无论国内外,都存在大量的医患冲突。不过,同样是医患冲突,方式有差异:国内“医闹”泛滥,在国外,比如美国,却很少能看到。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美国人生性不爱闹事,中国人生性就爱闹事?

    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据悉,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共800位骨科医生,就有400位被患者提起民事诉讼。在我国,遭遇诉讼的医生肯定没有那么多。但美国人会选择打官司,很少去闹事,其原因在于美国人处理医疗失误的系统比较完备。

    首先,每个医院内都有一个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是否有过失。如果发现主管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而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其次,受害者本人或者家属可以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官可能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再次,美国的医药费往往是保险公司支付的,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些系统的处理方法,使得患者的利益一旦受损,很容易得到专业鉴定,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捕,甚至被判入狱。一方面很容易得到处理,一方面去闹事反而会招致损失,美国人自然不会选择后者。

    中国也有类似的专业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也有民事诉讼制度,正在发展的保险公司也正在介入医疗监督。但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患者往往不满意专业鉴定机构的结论,也不愿意聘请律师走司法途径,只把希望寄托在医院闹事上。其原因,一方面是专业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民事诉讼制度本身在国内运作时间尚短,程序尚未完善,与制度相关的民情尚未培养起来;另一方面则与医院本身处理纠纷时不闹不处理、小闹小处理、大闹大处理有关系。在这种选择格局中,我想即使美国人也会选择医闹的,而在美国,即使是中国人也不会闹。, 百拇医药(毛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