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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持证上岗防贿赂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7日 《生命时报》 2007.02.27
     外资药厂率先推行 送礼金额受到限制

    “医药代表,请勿入内。”这句标语悬挂在很多大医院的药房门口。它不仅体现医务人员对医药代表既“爱”又“恨”的复杂心情,也折射出医药代表在大众舆论谴责之下面临的窘境。去年年底开始的医药商业贿赂整治行动更将医药代表推向了“人人喊打”的境地。然而,就在这种极不利的环境下,210名跨国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于1月21日正式获得了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颁发的“医药代表资格证书”,成为中国获此认证的第一批医药代表。消息传出,有人拍手叫好,认为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暴露在阳光下可以更加规范;也有人说,这不过是作秀,换汤不换药。那么,这次认证的来龙去脉到底如何?各方人士的看法又如何?

    认证目前仅限外企医药代表

    这次认证的举办者RDPAC是一个经民政局正式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有会员公司38家,包括了大部分知名的跨国制药公司。“举行这个认证项目,是支持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一种实际行动,对增进医药卫生领域的透明度,可以起到‘有限’但‘十分重要’的作用。”RDPAC主席、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贞贤表示,此项认证的目标就是使会员公司医药代表在药品推广过程中,体现出高水平的科学专业素质和伦理道德水平,以确保患者使用到最恰当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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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的政府事务和媒体沟通总监温晓春介绍,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到今年1月21日为止,已有9家会员公司的226名医药代表参加了两批共4次小规模的考试,其中210名顺利通过。这9家公司包括默沙东、德国先灵、藤泽、欧加农、苏威、辉瑞、阿斯利康、罗氏和益普生。而此项认证的准备工作更是于2003年就拉开了帷幕。“当然,我们在规范医药代表的工作中只是个先行者,我们愿意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若想在短期内完全杜绝医药代表的商业贿赂行为,光靠这个认证项目是不现实的。”

    RDPAC副主席、辉瑞制药公司亚洲区副总裁安高博也表示,RDPAC在2007年准备对5000名医药代表进行认证培训和考试;计划到2008年底完成超过1.5万名医药代表的认证工作。当然,限于RDPAC的性质,这些认证只在RDPAC的会员公司中进行,目前还没有考虑国内的制药企业。

    “准则”规范药品推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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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认证,自然要经过培训和考试。RDPAC交流传媒主管孔亮向《生命时报》记者介绍,培训和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医药专业知识和“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前者提高医药代表的专业素质,后者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与道德。

    与专业知识培训相比,由RDPAC按国际惯例修订、目前已经到第三版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更引人注意,因为以往的医药代表总是因为“回扣”、“送礼”、“请客”等不规范行为遭到谴责。那么,RDPAC的准则是如何规范的?记者翻阅了准则原文,发现该准则对医药代表送礼的类型、价格都有严格规定。

    首先,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独立性”一项中规定:会员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金钱利益或其替代物(包括捐赠、奖学金、补助、赞助、咨询合同及教育或其他与其执业相关的名目),以换取后者对其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及对病人的使用。

    其次,在“礼品和医疗用品”一项中要求:会员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光盘、DVD、体育或娱乐项目的入场券、绘画作品、精装食品、电子产品等;会员可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人员提供推广辅助用品或品牌提示用小物品,比如钢笔(圆珠笔)、记事簿(签)和手术手套等,但要符合“最小价值(每件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00元人民币)”及“与医疗专业服务相关”两项条件;会员可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免费提供医用物品,只要这些物品价值适度,且有助于医疗服务的提供和有利于患者利益,比如实验室内陈放的解剖模型或医学书籍等;会员可偶尔在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及中秋节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少量与其医疗执业不相关的非贵重礼品(每人每个节日不超过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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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准则规定,如果医药代表有违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RDPAC进行投诉;违规者所在的公司将可能受到罚金,甚至取消RDPAC会员资格的处罚。默沙东公司医药代表关晓莉接受认证后表示,培训教材的内容非常全面,有针对性。“另外,考试过程也很专业,两台摄像机在不同角度记录整个考试过程,确保了考试的公正性。”

    国外医药代表早有认证

    医药代表认证并不是RDPAC的独创,据介绍,策划此项认证前,也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医药代表培训与认证体系。据RDPAC提供的资料显示,澳大利亚设立医药代表培训项目已有20多年。它属于澳大利亚工业界自我管理,现在通过昆士兰大学的在线教育课程进行,要求所有新医药代表入行6个月内开始课程,并且在入行两年内完成。其课程包括“澳大利亚医药管理章程”、“药理学介绍”、“读懂药品说明书”等。

    在法国,1993年7月就设立了医药代表认证系统。医药代表必须拥有特定学校(需经国家医药代表专业委员会批准)的文凭证书和为期一年的学习,还要在制药企业接受4个月的培训。在每个医药代表工作期间,制药企业必须一年两次检查其产品和知识。一旦医药代表水平不达标,证书可能被暂停。该义务为法定,并适用于制药企业所有医药代表和外部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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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对认证表示赞同

    对于RDPAC此次认证活动,各方如何看待?“这次活动让医药代表职业暴露在阳光下,可以促使它更加规范。”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教授对《生命时报》记者说:“我们希望以后中国的医药代表都能经过统一的培训和认证,这是大势所趋。RDPAC的这次认证,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试点。”北京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李宏军教授认为,以往的医药代表没有行业认证,其行为有更多的个人色彩,“今天推广药物,明天不干就走人了,可信度打了折扣。但通过某个行业协会认证的医药代表就有所不同,他的行为代表了那个行业,自然会给人更强的信任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段京莉虽然对此次认证表示赞同,但同时也表示:“这些跨国大型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素质原本就不错,专业知识比国内企业医药代表过硬。”加一个认证,并不会让医药卫生人员对医药代表的态度有多大转变。“而且,我们主要看重的是医药代表的专业素质和提供的药物信息,至于是否通过认证,倒不是特别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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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医药代表看法并不乐观

    高建(化名)在国内某制药企业从事医药代表工作已5年,他对RDPAC的此次认证有不同看法。“国家最近一直在推进治理医药商业贿赂,这时候推出认证有点表态的意思。我觉得这个认证未必能起到什么作用。”高建表示,首先,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跟医生有交情就比没交情更容易办事。“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不好改。交情靠什么来维持?靠医药代表天天跟医生聊天,靠送礼、吃饭。这是必要步骤,不送礼不现实。这个准则可以规定送礼的数额,但谁送的多、送的贵,谁就更受青睐。万一有家企业或某个医药代表偷偷送贵重礼物,他不就占了大便宜吗?为了防备这个‘万一’,大家只能都送大礼。想想看,送笔记本电脑和笔,哪个更有效果?”其次,医生收入不高、工作量大也是实际情况,医药代表的礼金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种受欢迎的“补偿”。至于国内制药企业是否也要搞认证,我觉得以目前国内企业的素质、市场环境、地区差异来讲,并不好做。”

    关于医药代表认证的争论还在继续,RDPAC的认证计划也仍然持续进行着。我们衷心希望,中国的医药代表行业可以更加阳光、更加规范,能真正为中国患者带来福音。▲, 百拇医药(刘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