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4万精神病患者不是被锁家中就是流浪街头
学者对精神疾病患者有一种特定的称谓,即称呼他们为“站在生命极地之外的人”,这一方面是指精神疾病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没有自制能力,另外还是说他们在发病时容易自伤或者伤人,但又无法承担法律责任。面对省内外接连不断发生的精神病人伤害残杀无辜者的事件,人们普遍有一种畏惧情绪,甚至将他们称为埋藏在人们身边的“ 定时炸弹”。那么我们对精神病了解多少,对患者又了解多少,我们的身边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人,他们有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或者监护,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兰州有4万多名精神病患者
甘肃以及兰州有多少精神病患者,其实在精神卫生行业内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2005年甘肃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指出,甘肃省30多万名精神心理疾病患者仅有少数住院治疗,绝大多数流散于社会,且患者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然而这个数字也是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口精神疾病发病率的1.23%估算的结果。而兰州市目前有多少精神病人,同样没有一个精确的数据,如果按照全国精神病发病率来估算,兰州市的326万人中有4万多名精神病患者。从患者接受治疗的状况来分析,近10年来我省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和年轻化趋势。为此,《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同时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接受正规治疗的患者不到5%
对于目前甘肃省以及兰州市精神病防治状况,甘肃省卫生厅疾控处刘增荣处长用“不容乐观”四个字来概括。这不仅在于精神病是一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控制,主要在于社会上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偏差,这使得精神疾病患者存在两种心理,一是“讳疾忌医”,二是“ 病急乱投医”,所以目前我省到底有多少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仍然不得而知。这种说法,记者从省卫生厅信息统计中心得到了证实。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目前在所有疾病就医构成统计当中,因为精神疾病到医院就医的患者,仅仅占到患者总数的0.72%,在东部许多城市,这个比率都在5%左右,而对“直接能够致命的病痛”,比如损伤、中毒等,到医院就医的患者比率则达15.74%。
我省精神疾病研究学会委员、兰州第三医院副院长杨国周介绍,相对于其他疾病而言,精神病治疗费用并不是最高的,三院每月每人治疗费用平均3000元左右,但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支付或者偿还能力,同时精神病的治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许多人在精神状况出现异常时一般是能拖就拖,不愿意及时治疗,等到病情无法控制时才到医院就医,这时治疗的难度以及费用都将大幅度升高。其实精神病人只要经过规范治疗,大多能够临床治愈。但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绝大多数的精神病人只能由家人承担治疗监管责任,甚至流落到社会上。不仅如此,精神医疗资源严重短缺,致使许多患者得不到正规治疗。而且即使是临床治愈后的病人,由于停药、不按时按量服药或任由病情发展造成复发的情况也比较多见。而对目前到各医院就医的人数粗略估算,我省仅有不到5%的患者接受了正规治疗。
兰州约有8000重型病人
杨国周告诉记者,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谈“病”色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有暴力倾向。一般而言,只有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力和控制力,容易导致肇事、肇祸,对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严重损害而又不能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那么兰州到底有多少精神病患者有可能威胁到公众安全,他们有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管。以全国有暴力倾向的病人占到重型精神病人数的20%来估算,在兰州4万多名精神病患者当中,有8000人左右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有效治疗,而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都可以通过临床治疗,以及药物控制来防止病情恶化,在他们达到临床康复指标后,就可以和普通市民“和平共处”了。
病床和医生甘肃都奇缺
那么按照甘肃以及兰州目前的状况,能够让多少精神病人跨进“ 健康人”的行列,后期的治疗承载能力有多大。记者走访甘肃省卫生厅疾控处以及医政处后获悉,目前甘肃省仅有7家精神疾病医院(不含综合医院的精神科),共设精神病治疗床位952张。按照全省有30多万精神病人估算,万人病床占有率居全国倒数第二位。而在全省所有的精神病床位中,兰州和天水两地就占到了一大半,其中兰州拥有病床 327张,天水286张。
另外,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平均每10万精神病人口拥有1.26名精神科医师,这与全球平均每10万人口3.96名精神科医生的水平相差近70%,而根据甘肃省卫生厅信息统计中心提供的数据,甘肃目前拥有的精神科医生仅有126人,其中执业医师106人,执业助理医师20人,每10万精神病患者只拥有0.41名精神科医生,这些精神科医生还大多集中在兰州和天水两地。另外,我国每10万人口拥有的精神科护士有2.1名,而全球的平均水平是12.63名,我省精神科护士共有203人,每10万精神病患者只拥有0.78人。
有心无力,监管陷入尴尬境地
家人束手无策 医院难负其重 精神病患者不是被锁家中就是流浪街头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会威胁到公众安全,也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需要进行监管,但他们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重症精神病人非常容易肇事肇祸,而又不能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对他们进行监管,就成了防止精神病人肇祸的最后围墙。在这道围墙里面,可以为病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帮助他们尽快康复;而在墙外,则是期待这些病人恢复健康的亲人以及公众,那么现在政府为市民提供的这道盾牌到底有多“厚”,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家人看护有心无力
因《刑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所以市民普遍存在一种看法,只要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就是家属失责。对于这种说法,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瓮志明予以了澄清,他告诉记者,其实重型精神病人伤害家人的比例远远高于伤害外人。从收治的精神病患者情况来看,重型精神病人越来越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对于精神病医学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责任。一旦患者病情发作,监护人不仅可能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还因为阻拦他们实施伤害行为而最先受到攻击。
据悉,精神病患者伤害家人的情况在农村体现得更加明显,主要是因为农村经济条件落后,对精神疾病认识不深,投入的治疗也非常有限。许多村民在家人出现了精神异常时,会试图通过请神汉作法事来“驱邪”,没有效果后,一些家庭就将精神病人锁起来,一些则不再管,放任自流,有些病人于是流浪街头。而无论是紧锁在家,还是流浪街头,都严重地影响了患者本人及亲属的生活,同时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重症监管”运作1年遇尴尬
7月4日,记者就兰州重症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运作的情况采访了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杨国周。据他介绍,已经运作1年多的监管治疗项目,主要针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的重症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免费的精神疾病长效药物注射治疗、化验和复诊,因为该项目属于示范调研性质,因此规模有限,仅能对20名需要住院且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和应急处置的患者,提供每人一次性1500元的住院费补助。而对这些患者的治疗,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但实际情况是,在1年的运作当中,经过司法鉴定认定的犯刑事案件的重型精神病患者人数已经超出了该项目所能承受的数目,这些患者在所有重症精神病患者当中暴力倾向最为明显。在全国许多城市,他们都是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安康医院进行收治,因为兰州目前还没有类似的机构,所以对于触犯刑律的这类患者也被送到了市三院。在治疗费用超出监管治疗项目费用时,公安机关就必须为这些患者“埋单” ,公安机关无力承担时,这些患者将再次流向社会,离开正规的治疗后,这些患者不知道什么时候将会再生事端。
重症三无患者监控难度大
除已经触犯刑法的重症精神病监管患者外,还有一类精神病人一直是兰州精神病患者监管的隐痛,那就是数目更为庞大的“三无”精神病患者(指的是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以及流浪精神病患者。据专业人员介绍,在这类精神病患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暴力倾向,对他们的监管更是难上加难。首先是因为他们流动性强,不易于集中管理,而且个人卫生状况非常糟糕,大多携带多种传染病,同时生活懒散,治疗难度非常大。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对他们的监控历来都是一件棘手的事。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这些精神病患者肇事,兰州市民政局于几年前专门设立了提供“社会福利事业收(供)养服务” 的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对流散在兰州市内的“三无”精神病患者以及流浪精神病患者提供供养服务。
就目前医院的运作情况,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瓮志明用“精打细算,全力以赴”8个字来概括,他告诉记者,目前该院能够提供的病床只有150张,但全年人满为患,其中收治的主要病人都是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送来的没有触犯刑律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去年收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就有80多人,今年上半年这一人数再次增加50多人,然而由于病床紧张,民政病房的精神病人只能是大杂居,而无法按司法病人、重度精神病人、民政、老年和儿童等分区管理,另外社会公共资源能够提供给这些患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总共只有 220元,而在兰州市第三医院,每个病人的治疗费用在3000元左右,其他城市的福利精神康复医院在1200元左右。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只能通过其他途径申请款项,来填补医院治疗费用的空缺,“ 幸好财政部门对于医院目前的困境还是比较体谅的”,但从长久来看, “承受着其他医院不能承受之重”的精神康复医院“求米下锅”总不是办法,所以民政部门目前已经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提高福利事业收(供)养对每个病人治疗的标准。
构建和谐,公民呼唤法律保障
《精神卫生法》有望明年提交人大审议 立法缺失导致的精神病人屡屡伤人悲剧将不再重演
在精神科医生眼中,虽然精神疾病患者没有自制能力,但他们仍然是值得大家关心的群体,对于他们的关心以及医疗,无疑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为了保障这些病人的权益,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其实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甚至明确提到“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强制医疗是政府的哪个单位来强制,钱由谁来出,却不甚明确,因此法律的落实屡屡遭遇困境。
早期干预缺乏法律依据
歧视和淡漠致使许多患者都得不到及时治疗,政府也只是在精神病人的行为妨碍到社会治安秩序后采取事后处置,强制监管。这样,散落于人群的精神病患者病情由轻转重,成为重症患者后家属监管不到位,难免会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兰州第三人民医院杨国周副院长告诉记者,就医疗机构而言,进行早期干预,实施医疗检测目前还没有办法实现;从精神疾病医务工作的特殊性质而言,在不经过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强制进行检测,不仅违背精神疾病医务工作者的医德,而且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这样就存在一个困境,很多人都怀疑当事人有精神问题,但除非当事人或者家属同意,其他人都对其束手无策。
有法可依但责权不清
据相关法学专家介绍,其实对于精神病防治的法规困境,还不仅仅体现在精神病的早期干预上,虽然自1980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多数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如《民法通则》确立监护制度监督和保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但对精神病院是否实际转移承担病人的监护责任并未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显示出了泛而不细、难以操作的缺陷。另外,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判定精神病人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这一点正是执行中的“软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由谁强制?由谁出钱?到哪里医疗都是问题。所以目前的一般情况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伤人后,司法鉴定机关确认肇事者为精神病患者并不负刑事责任,司法程序终止,病人被释放。但接下来,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又一次重演。
立法脚步正在悄然加快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地方精神卫生法规或者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可以让精神病干预、治疗等方面的困境迎刃而解,而且根据法学专业人员介绍,从国外精神卫生立法的历史规律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年GDP达到1000美元以上时,就具备条件来关心精神病患者这个群体的健康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支持,而2006年兰州的GDP为638.47亿元,人均年GDP首次突破两万元,从这个角度而言,应该说兰州已经具备了这样的经济基础。而且虽然甘肃总体精神卫生设施以及医护人员万人占有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作为省会兰州市目前拥有精神疾病床位327张,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共45人,护士79人,万人占有率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样在全国,人均GD P以及医疗硬件状况能够满足精神卫生法规立法的城市比比皆是,那么为什么我国除了北京、上海、杭州三市外,其他地方均没有精神卫生地方法规,而且国家精神卫生法酝酿20多年也是“雷声大雨点小”?采访中,大多数精神病专家的观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缺口太大,没有人敢开这个口”。因为目前精神疾病实际上已位于我国各种疾病负担的首位,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也不是“ 有求必应”。这是因为精神卫生立法要求各级政府承担起精神病人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这对于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但令人欣慰的是,今年3月14日,卫生部公布的《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显示,《精神卫生法》已经列入卫生部今年的立法计划,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就在3月底,有关部门在长沙又一次召开了国家精神卫生立法专家研讨会。种种迹象表明,《精神卫生法》立法的脚步正在悄然加快。
用关爱构建公众安全网
在公共资源有限、涉及精神卫生的国家法规或地方法规没有颁布以前,要求政府一步到位对每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的监管显然不太可能。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精神疾病肇事肇祸,记者采访的多位精神病科专家都表示,对于精神病人的关心,不光靠法律法规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靠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宽容。
精神病是功能性疾病,患者的言语、行为、思维、情绪等各方面的表现与常人不一样,但目前的医学手段尚无法发现患者的神经系统与常人有何变异。精神病有很多种类,也有少数几种精神病人的缓解期表现与常人差不多。精神疾病的发作不是突然的,一般患者在发病前都会出现沉默寡言、不修边幅、敏感多疑等多种先兆,及时治疗就可以避免病情恶化。精神病和感冒、发烧一样,通过吃药也能治疗和控制,经过系统治疗后病情会减轻。在能够及时服药的情况下,只要不犯病,基本上可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本报记者 党小军
兰州有4万多名精神病患者
甘肃以及兰州有多少精神病患者,其实在精神卫生行业内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2005年甘肃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指出,甘肃省30多万名精神心理疾病患者仅有少数住院治疗,绝大多数流散于社会,且患者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然而这个数字也是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口精神疾病发病率的1.23%估算的结果。而兰州市目前有多少精神病人,同样没有一个精确的数据,如果按照全国精神病发病率来估算,兰州市的326万人中有4万多名精神病患者。从患者接受治疗的状况来分析,近10年来我省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和年轻化趋势。为此,《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同时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接受正规治疗的患者不到5%
对于目前甘肃省以及兰州市精神病防治状况,甘肃省卫生厅疾控处刘增荣处长用“不容乐观”四个字来概括。这不仅在于精神病是一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控制,主要在于社会上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偏差,这使得精神疾病患者存在两种心理,一是“讳疾忌医”,二是“ 病急乱投医”,所以目前我省到底有多少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仍然不得而知。这种说法,记者从省卫生厅信息统计中心得到了证实。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目前在所有疾病就医构成统计当中,因为精神疾病到医院就医的患者,仅仅占到患者总数的0.72%,在东部许多城市,这个比率都在5%左右,而对“直接能够致命的病痛”,比如损伤、中毒等,到医院就医的患者比率则达15.74%。
我省精神疾病研究学会委员、兰州第三医院副院长杨国周介绍,相对于其他疾病而言,精神病治疗费用并不是最高的,三院每月每人治疗费用平均3000元左右,但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支付或者偿还能力,同时精神病的治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许多人在精神状况出现异常时一般是能拖就拖,不愿意及时治疗,等到病情无法控制时才到医院就医,这时治疗的难度以及费用都将大幅度升高。其实精神病人只要经过规范治疗,大多能够临床治愈。但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绝大多数的精神病人只能由家人承担治疗监管责任,甚至流落到社会上。不仅如此,精神医疗资源严重短缺,致使许多患者得不到正规治疗。而且即使是临床治愈后的病人,由于停药、不按时按量服药或任由病情发展造成复发的情况也比较多见。而对目前到各医院就医的人数粗略估算,我省仅有不到5%的患者接受了正规治疗。
兰州约有8000重型病人
杨国周告诉记者,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谈“病”色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有暴力倾向。一般而言,只有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力和控制力,容易导致肇事、肇祸,对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严重损害而又不能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那么兰州到底有多少精神病患者有可能威胁到公众安全,他们有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管。以全国有暴力倾向的病人占到重型精神病人数的20%来估算,在兰州4万多名精神病患者当中,有8000人左右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有效治疗,而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都可以通过临床治疗,以及药物控制来防止病情恶化,在他们达到临床康复指标后,就可以和普通市民“和平共处”了。
病床和医生甘肃都奇缺
那么按照甘肃以及兰州目前的状况,能够让多少精神病人跨进“ 健康人”的行列,后期的治疗承载能力有多大。记者走访甘肃省卫生厅疾控处以及医政处后获悉,目前甘肃省仅有7家精神疾病医院(不含综合医院的精神科),共设精神病治疗床位952张。按照全省有30多万精神病人估算,万人病床占有率居全国倒数第二位。而在全省所有的精神病床位中,兰州和天水两地就占到了一大半,其中兰州拥有病床 327张,天水286张。
另外,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平均每10万精神病人口拥有1.26名精神科医师,这与全球平均每10万人口3.96名精神科医生的水平相差近70%,而根据甘肃省卫生厅信息统计中心提供的数据,甘肃目前拥有的精神科医生仅有126人,其中执业医师106人,执业助理医师20人,每10万精神病患者只拥有0.41名精神科医生,这些精神科医生还大多集中在兰州和天水两地。另外,我国每10万人口拥有的精神科护士有2.1名,而全球的平均水平是12.63名,我省精神科护士共有203人,每10万精神病患者只拥有0.78人。
有心无力,监管陷入尴尬境地
家人束手无策 医院难负其重 精神病患者不是被锁家中就是流浪街头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会威胁到公众安全,也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需要进行监管,但他们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重症精神病人非常容易肇事肇祸,而又不能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对他们进行监管,就成了防止精神病人肇祸的最后围墙。在这道围墙里面,可以为病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帮助他们尽快康复;而在墙外,则是期待这些病人恢复健康的亲人以及公众,那么现在政府为市民提供的这道盾牌到底有多“厚”,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家人看护有心无力
因《刑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所以市民普遍存在一种看法,只要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就是家属失责。对于这种说法,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瓮志明予以了澄清,他告诉记者,其实重型精神病人伤害家人的比例远远高于伤害外人。从收治的精神病患者情况来看,重型精神病人越来越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对于精神病医学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责任。一旦患者病情发作,监护人不仅可能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还因为阻拦他们实施伤害行为而最先受到攻击。
据悉,精神病患者伤害家人的情况在农村体现得更加明显,主要是因为农村经济条件落后,对精神疾病认识不深,投入的治疗也非常有限。许多村民在家人出现了精神异常时,会试图通过请神汉作法事来“驱邪”,没有效果后,一些家庭就将精神病人锁起来,一些则不再管,放任自流,有些病人于是流浪街头。而无论是紧锁在家,还是流浪街头,都严重地影响了患者本人及亲属的生活,同时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重症监管”运作1年遇尴尬
7月4日,记者就兰州重症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运作的情况采访了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杨国周。据他介绍,已经运作1年多的监管治疗项目,主要针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的重症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免费的精神疾病长效药物注射治疗、化验和复诊,因为该项目属于示范调研性质,因此规模有限,仅能对20名需要住院且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和应急处置的患者,提供每人一次性1500元的住院费补助。而对这些患者的治疗,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但实际情况是,在1年的运作当中,经过司法鉴定认定的犯刑事案件的重型精神病患者人数已经超出了该项目所能承受的数目,这些患者在所有重症精神病患者当中暴力倾向最为明显。在全国许多城市,他们都是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安康医院进行收治,因为兰州目前还没有类似的机构,所以对于触犯刑律的这类患者也被送到了市三院。在治疗费用超出监管治疗项目费用时,公安机关就必须为这些患者“埋单” ,公安机关无力承担时,这些患者将再次流向社会,离开正规的治疗后,这些患者不知道什么时候将会再生事端。
重症三无患者监控难度大
除已经触犯刑法的重症精神病监管患者外,还有一类精神病人一直是兰州精神病患者监管的隐痛,那就是数目更为庞大的“三无”精神病患者(指的是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以及流浪精神病患者。据专业人员介绍,在这类精神病患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暴力倾向,对他们的监管更是难上加难。首先是因为他们流动性强,不易于集中管理,而且个人卫生状况非常糟糕,大多携带多种传染病,同时生活懒散,治疗难度非常大。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对他们的监控历来都是一件棘手的事。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这些精神病患者肇事,兰州市民政局于几年前专门设立了提供“社会福利事业收(供)养服务” 的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对流散在兰州市内的“三无”精神病患者以及流浪精神病患者提供供养服务。
就目前医院的运作情况,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瓮志明用“精打细算,全力以赴”8个字来概括,他告诉记者,目前该院能够提供的病床只有150张,但全年人满为患,其中收治的主要病人都是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送来的没有触犯刑律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去年收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就有80多人,今年上半年这一人数再次增加50多人,然而由于病床紧张,民政病房的精神病人只能是大杂居,而无法按司法病人、重度精神病人、民政、老年和儿童等分区管理,另外社会公共资源能够提供给这些患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总共只有 220元,而在兰州市第三医院,每个病人的治疗费用在3000元左右,其他城市的福利精神康复医院在1200元左右。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只能通过其他途径申请款项,来填补医院治疗费用的空缺,“ 幸好财政部门对于医院目前的困境还是比较体谅的”,但从长久来看, “承受着其他医院不能承受之重”的精神康复医院“求米下锅”总不是办法,所以民政部门目前已经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提高福利事业收(供)养对每个病人治疗的标准。
构建和谐,公民呼唤法律保障
《精神卫生法》有望明年提交人大审议 立法缺失导致的精神病人屡屡伤人悲剧将不再重演
在精神科医生眼中,虽然精神疾病患者没有自制能力,但他们仍然是值得大家关心的群体,对于他们的关心以及医疗,无疑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为了保障这些病人的权益,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其实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甚至明确提到“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强制医疗是政府的哪个单位来强制,钱由谁来出,却不甚明确,因此法律的落实屡屡遭遇困境。
早期干预缺乏法律依据
歧视和淡漠致使许多患者都得不到及时治疗,政府也只是在精神病人的行为妨碍到社会治安秩序后采取事后处置,强制监管。这样,散落于人群的精神病患者病情由轻转重,成为重症患者后家属监管不到位,难免会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兰州第三人民医院杨国周副院长告诉记者,就医疗机构而言,进行早期干预,实施医疗检测目前还没有办法实现;从精神疾病医务工作的特殊性质而言,在不经过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强制进行检测,不仅违背精神疾病医务工作者的医德,而且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这样就存在一个困境,很多人都怀疑当事人有精神问题,但除非当事人或者家属同意,其他人都对其束手无策。
有法可依但责权不清
据相关法学专家介绍,其实对于精神病防治的法规困境,还不仅仅体现在精神病的早期干预上,虽然自1980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多数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如《民法通则》确立监护制度监督和保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但对精神病院是否实际转移承担病人的监护责任并未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显示出了泛而不细、难以操作的缺陷。另外,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判定精神病人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这一点正是执行中的“软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由谁强制?由谁出钱?到哪里医疗都是问题。所以目前的一般情况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伤人后,司法鉴定机关确认肇事者为精神病患者并不负刑事责任,司法程序终止,病人被释放。但接下来,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又一次重演。
立法脚步正在悄然加快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地方精神卫生法规或者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可以让精神病干预、治疗等方面的困境迎刃而解,而且根据法学专业人员介绍,从国外精神卫生立法的历史规律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年GDP达到1000美元以上时,就具备条件来关心精神病患者这个群体的健康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支持,而2006年兰州的GDP为638.47亿元,人均年GDP首次突破两万元,从这个角度而言,应该说兰州已经具备了这样的经济基础。而且虽然甘肃总体精神卫生设施以及医护人员万人占有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作为省会兰州市目前拥有精神疾病床位327张,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共45人,护士79人,万人占有率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样在全国,人均GD P以及医疗硬件状况能够满足精神卫生法规立法的城市比比皆是,那么为什么我国除了北京、上海、杭州三市外,其他地方均没有精神卫生地方法规,而且国家精神卫生法酝酿20多年也是“雷声大雨点小”?采访中,大多数精神病专家的观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缺口太大,没有人敢开这个口”。因为目前精神疾病实际上已位于我国各种疾病负担的首位,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也不是“ 有求必应”。这是因为精神卫生立法要求各级政府承担起精神病人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这对于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但令人欣慰的是,今年3月14日,卫生部公布的《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显示,《精神卫生法》已经列入卫生部今年的立法计划,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就在3月底,有关部门在长沙又一次召开了国家精神卫生立法专家研讨会。种种迹象表明,《精神卫生法》立法的脚步正在悄然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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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资源有限、涉及精神卫生的国家法规或地方法规没有颁布以前,要求政府一步到位对每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的监管显然不太可能。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精神疾病肇事肇祸,记者采访的多位精神病科专家都表示,对于精神病人的关心,不光靠法律法规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靠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宽容。
精神病是功能性疾病,患者的言语、行为、思维、情绪等各方面的表现与常人不一样,但目前的医学手段尚无法发现患者的神经系统与常人有何变异。精神病有很多种类,也有少数几种精神病人的缓解期表现与常人差不多。精神疾病的发作不是突然的,一般患者在发病前都会出现沉默寡言、不修边幅、敏感多疑等多种先兆,及时治疗就可以避免病情恶化。精神病和感冒、发烧一样,通过吃药也能治疗和控制,经过系统治疗后病情会减轻。在能够及时服药的情况下,只要不犯病,基本上可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本报记者 党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