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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被假冒的后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6日 中国妇女报
     报载,近日黑龙江警方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联合查处了一起团伙制售假药大案,发现全国53个药品生产厂家、101个批次的药品被假冒。如此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危害之甚的假冒药品盛行,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决不容忽视。

    一是反映出药品流通环节中的桎梏。药品非一般商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不仅有其极为科学、严格的质量控制。同时,在其中间流通环节中,更有一套极为规范、系统的营销渠道。然而,纵观一些地方的药品在其流通时,一级级批发、一层层代理,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及生命的药品反成了“唐僧肉”,经过谁、谁拔毛,谁逮着、谁揩油。在如此高额利润利益驱使下,谁能保证假冒伪劣药品不会渗入其中?

    二是击中了疫苗供应环节的软肋。尽管我们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于2005年6月1日起已施行,对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机制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可否认,由于这一特殊物品供应的垄断性,加之极个别人可以自作主张直接接受货源。于是,原有正常的供货渠道很可能在个别人利益怂恿下“拐了弯”。加之,假冒伪劣药品的相关证件齐全,于是流入正常渠道也就在所难免。

    三是暴露了药品监管的不到位。按说,像疫苗、药品这种特殊品在相应的生产、流通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要求和分类管理来进行,再加上其生产厂家批准字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乃至在其供应流通、预防接种、流向等过程中,一级一级都有详细、周全的登记记录,一个地区、一个市县甚至到一个乡镇所需的疫苗量应该有一个较为固定的控制量。然而,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的不到位,于是,基层疫苗用量的多与少没有了相应的监管,使得假冒疫苗乘虚而入也就不难理解。

    四是透露出我们在惩治假药的“心太软”。纵观,近些年来,我们在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所采用的一贯做法,往往总是以简单地没收、粗暴地销毁,对其制、售假者又多是匆匆地罚款了事。于是,面对生产、销售假药的高额利润与九牛一毛的轻微罚款是很难刹住这股违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之风的。这正是那些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假疫苗、假药品,为什么在一次次的严打之后,仍能“烈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症结所在。, 百拇医药(安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