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休矣 “促销”能休否?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除了规定“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外,还规定“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详见《医药经济报》8月29日头版)。
毋庸置疑,这一“政策压力”确实能够促使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上从“人”到“物”都真正地规范起来。依照该《通知》所示,药店除了禁止出租柜台,还要清除所有驻店促销员。对此,笔者深感认同。即使没有这一纸《通知》,药店为了便于内部管理,避免“终端拦截”,也迟早会让促销员“下岗”,毕竟,规范是药店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行政要求”只是给药店清除驻店促销员的做法提供了法规方面的依据。
然而,针对“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这一点,笔者仍然有所疑惑——是否将驻店促销员转为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就可以一了百了呢?第一,药店将厂家的促销员转为内部正式员工后,厂家的终端销售业绩势必会有所下滑。如此一来,会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厂家与药店的部分员工私下联系,形成“收支两条线”,为其“单促”某个品种,使“促销费”这个一直阻碍药店管理的问题以新的形式出现。第二,对于药店来说,从厂家“迎娶”过来的促销员,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其进行“资源整合”。不排除会有少数药店将其派驻为某类甚至某厂家的“专职销售人员”。笔者以为,厂家之前在药店派驻促销员就是为了提升自己产品的销量,而这其中多是对药店有一定利润价值的高毛利产品。因此,不排除药店在将促销员转正时与厂家制订“双赢”协议。虽说药店的人力成本增加了,但可以此要求厂家提高商品的进店费和管理费等,再由药店暗地安排这些“店员”做厂家的“内部促销员”。如果真是如此,从表面上看,药店完全遵守国家药监部门的政策要求,其实依然与厂家延续着“促销”的勾当,这不仅会将监管工作推向“真空地带”,还将使药店成为“滋养”促销员的温床。
希望以上只是笔者的猜想。, http://www.100md.com(冯卓)
毋庸置疑,这一“政策压力”确实能够促使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上从“人”到“物”都真正地规范起来。依照该《通知》所示,药店除了禁止出租柜台,还要清除所有驻店促销员。对此,笔者深感认同。即使没有这一纸《通知》,药店为了便于内部管理,避免“终端拦截”,也迟早会让促销员“下岗”,毕竟,规范是药店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行政要求”只是给药店清除驻店促销员的做法提供了法规方面的依据。
然而,针对“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这一点,笔者仍然有所疑惑——是否将驻店促销员转为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就可以一了百了呢?第一,药店将厂家的促销员转为内部正式员工后,厂家的终端销售业绩势必会有所下滑。如此一来,会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厂家与药店的部分员工私下联系,形成“收支两条线”,为其“单促”某个品种,使“促销费”这个一直阻碍药店管理的问题以新的形式出现。第二,对于药店来说,从厂家“迎娶”过来的促销员,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其进行“资源整合”。不排除会有少数药店将其派驻为某类甚至某厂家的“专职销售人员”。笔者以为,厂家之前在药店派驻促销员就是为了提升自己产品的销量,而这其中多是对药店有一定利润价值的高毛利产品。因此,不排除药店在将促销员转正时与厂家制订“双赢”协议。虽说药店的人力成本增加了,但可以此要求厂家提高商品的进店费和管理费等,再由药店暗地安排这些“店员”做厂家的“内部促销员”。如果真是如此,从表面上看,药店完全遵守国家药监部门的政策要求,其实依然与厂家延续着“促销”的勾当,这不仅会将监管工作推向“真空地带”,还将使药店成为“滋养”促销员的温床。
希望以上只是笔者的猜想。, http://www.100md.com(冯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