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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原则调整轮廓渐显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21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9.21
     药品定价原则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调整。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一位官员9月15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政府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药品定价原则,达到促进药品创新、合理开发、合理用药、公平合理竞争、费用节约等政策目标。

    新方向

    这位官员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国家对列入医保报销标准的药物和带有一定垄断性、特殊性的药物实行政府定价。现行药物定价原则虽然整体合理,但在实践中却可能产生价格“逆调节”现象。

    所谓药价“逆调节”,指的是尽管国家一再调整药价,却出现大量质优价廉的廉价药因利润不高而无人愿意生产,而一些价高的药物却销售越来越好的“越降越涨”现象。

    “目前价格‘逆调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这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这位官员坦言,这些问题和现行的体制、机制和管理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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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表示,现行药物定价原则比较强调弥补生产经营者的合理成本,体现市场供需关系,而忽视了药品的临床价值。为了促进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把药品的临床价值列入定价考虑因素将是完善政策的方向之一。具体而言,就是要综合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依从性和方便性等因素。

    除此之外,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可能还将包括创新程度、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以及国际比较参考等。

    今后新药和仿制药的定价也将基于不同原则。在成本评价的基础上,新药定价侧重于效用评价、国际参考和定期审批等;仿制药定价则将参考代表品定价(标准成本审核)、差比价系数、首先仿制、规模定价和优质优价等因素。

    发改委近期已经先后组织有关部委负责人、行业专家及企业代表就药价国际对比、原研制药品与仿制药品价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一位了解情况的企业人士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在目前政府调整药品定价原则的思路中,一些新的提法值得关注:一是首仿药的概念,未来药品仿制的先后顺序可能导致定价上的差别;还有临床价值的考量,如果仿制药具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定价可能不受仿制先后顺序的限制;另外,新药和仿制药在流通费用差率方面也可能进行差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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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争议

    从定价机制改革的趋势可以看出,政府对于药品价格的管控逐步趋向纵深,一方面扩大广度,另一方面加大力度。而这却没有打消外界对于药价问题的担心。

    上述发改委官员甫一表态,翌日便从一些媒体传出质疑的声音,质疑围绕着“药品定价应当政府主导还是交由市场”的焦点展开。一如有媒体评论认为,强化药品定价原则中的临床价值因素,本身虽可能解决“逆调节”现象,却无助于解决药品价高的顽疾,有可能导致定价由对药品生产形成的“逆调节”,转变成对患者利益构成“逆调节”。

    其实,此种争论伴随着数次降价由来已久。自1997年以来,政府定价药品共经过了24次降价,平均降幅在15%~20%。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达到60%左右,总降价金额约500亿元。但有关部门曾对1998年以来的药品价格指数做了统计,他们得出的结果是,我国总体药价水平在逐年下降,但降价之后即出来了替代品种,医院倾向于使用高价药,促使了药价的进一步抬升。由是,部分舆论对于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提出质疑,要求重新界定定价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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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随着新医改思路的确立,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药品定价机制的改革方向备受各方关注,同时亦存在不同倾向性的主张。

    有观点主张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仅限于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内品种由政府管,目录外品种应交给市场;有观点主张将政府定价药品严格限定在政府买单的医疗服务中,其他药品的价格则交给市场;但也有人认为药品市场化定价目前还缺乏医药分业这一必要前提,故不宜立即实行市场化定价。但政府对此的态度一直不甚明朗。

    不过,在导致药价虚高,出现“逆调节”现象的根本原因,政府、学界、业界已经形成共识,“便宜的药卖不出去,贵的药降不下来,问题不是出在药品和流通本身,而是以药养医的体制未得到转变。”因此,药品定价机制如何改革,能否平衡各方利益还有待新医改方案出台之后方能明了。, http://www.100md.com(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