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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人走婚,宽容些(言论)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日 《生命时报》 2007.10.02
对老人走婚,宽容些(言论)

     不结婚就同居,似乎是年轻人才有的前卫行为。但近年来,一种与同居极为类似,被称为“走婚”的形式在老年人群体中悄然出现。他们“男不娶女不嫁”,双方不办理任何确定婚姻关系的手续,但却保持着不婚而伴、不婚而居的生活状态。

    为什么放着“明媒正娶”的路不走,老人们非要赶起这个时髦?要我说,其间还是存着难言的隐忧。一是子女的态度。二则是经济原因。很多老年人在丧偶或离异后,遇到合情中意的异性伴侣,想结合却又担心子女不理解、不支持,怕将来出现房产、财产的分割困难等等。尤其是现实生活中,因为这些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家庭关系破裂的时有耳闻。为了不被这些问题弄得心力交瘁,于是双方不得已只能选择结伴养老,互相依存的这种方式。

    再有,从老年人本身来说,再婚的难度也比较大。比如,即使对双方的条件都满意,由于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已经形成,不易改变,彼此生活在一起也需要磨合适应,一旦适应不了就难免分道扬镳。这也是很多老年人对结婚心存顾虑,退而求其次,过起“走婚”生活的原因。

    和年轻人同居问题一样,尽管“走婚”能为老年人留下心理适应期,为他们留下较大的选择空间。但毕竟“走婚”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出了事更难解决。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权利,老年人也不例外。随着社会进步,相信走婚现象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认同。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还是应该能免则免。如果怕再婚带来麻烦,可以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将相关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护理等问题一一写明,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老人的权益。, 百拇医药(吴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