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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弄虚作假强制停售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0.22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响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三部门联手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动,各地积极行动起来,重拳出击,加大力度,对个别广告严重违法的药品采取了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

    山东:

    停止药品销售并发表更正声明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1号通告,暂停销售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等6种药品。此6种药品的广告分别涉及使用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药品,任意夸大药品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或专家形象进行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情节较为严重。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暂停气血和胶囊等6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山东省范围内销售。要求全省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相关药品的广告主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时段)刊播“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以消除影响。此外,该局还将加强对省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驻地记者 卢锡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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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仍有销售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云南省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发出了暂停销售通知书。自9月24日起,紫灯胶囊等13种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被责令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仍在进行销售的,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违法广告药品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后,方可恢复销售。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增添新的、强有力的打击手段,8月下旬,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新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张爱华 孟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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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景德镇:

    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为切实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有效,江西省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用电子监控设施,于近期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药品广告的发布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为克服以往没有电子监控设施,无法固定电视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影音证据的缺陷,该局安排专项资金添置了电视卡、DVD刻录机,将其安装在稽查科专职广告监测人员的办公电脑上,由其每日监看辖区内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一经发现违法广告立即进行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固定证据。

    电子监控设施的启用,可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发布违法广告药品的销售提供确凿证据支撑,对违法药品广告主可产生强大震慑力,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药品的销售也斩断了广告主的利益链条,可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违法药品广告“打不死”的尴尬局面,从根源上净化药品市场秩序。(李新江 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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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乌海:

    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全市各类媒体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情况的监控,发现违法广告发布的形式由原来以文字广告为主转为了电视广告为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二是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三是大部分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功能主治,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四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针对这些问题,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是与工商、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三种商品的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整治和规范,发现违法广告案件立即移送工商、卫生等部门,形成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二是不断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药品单位记入信用档案,加强跟踪检查,规范涉药单位的经营使用行为;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大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虚假广告失去生存空间。(卢振华 赵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