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政策亟待完善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中药资源大国,有近5000家中药企业。但是,国外的“洋专利”却在中医药高新技术领域占了80%以上。面对这种情况,有人一味指责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其实,只用这一理由来作解释,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为什么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笔者认为,必须从更深的层面上找原因。
而这个深层次原因,应当归结为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不完善。其具体表现为,首先,对企业的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实行的是任期制,一个企业领导的任期大多为3~5年,任期内考核的主要是经济指标,多数没有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不健全的考核体系、不科学的考核办法,难免会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而开发医药专利产品的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又使得不少企业失去了动力。其次,对中药专利的保护不力。中药大都是复方品种,几十种材料混合在一起,在加工处理时,这些物质可能会发生复杂的相互反应,制成中成药后,很难分析出其中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因此,遭遇侵权后,拥有专利的企业很难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他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也就难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可见,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不完善,是我国中药创新问题的症结之一。只有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改变一些企业在创新方面消极的作风;实行中药专利侵权的举证倒置,即让侵权的企业拿出自己不侵权的证据。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才能彻底改变我国中药知识产权落后于人的不良状况。 (李旭), http://www.100md.com
而这个深层次原因,应当归结为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不完善。其具体表现为,首先,对企业的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实行的是任期制,一个企业领导的任期大多为3~5年,任期内考核的主要是经济指标,多数没有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不健全的考核体系、不科学的考核办法,难免会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而开发医药专利产品的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又使得不少企业失去了动力。其次,对中药专利的保护不力。中药大都是复方品种,几十种材料混合在一起,在加工处理时,这些物质可能会发生复杂的相互反应,制成中成药后,很难分析出其中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因此,遭遇侵权后,拥有专利的企业很难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他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也就难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可见,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不完善,是我国中药创新问题的症结之一。只有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改变一些企业在创新方面消极的作风;实行中药专利侵权的举证倒置,即让侵权的企业拿出自己不侵权的证据。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才能彻底改变我国中药知识产权落后于人的不良状况。 (李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