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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要善于运用法律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19期
     “企业要充分了解政策环境,善于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10月24日在2007医药知识产权论坛上说。

    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寻求行政保护,也可以寻求司法保护。吴浈说,司法保护力度强,但程序繁杂,耗时长,成本高;行政保护手段比较快捷,但受行政管理职责限制的影响较大,同时易造成社会公共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目前中国法院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各国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系统。希望企业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吴浈说,“只要你有决心、有信心,证据确凿,就能够打赢官司。”

    我国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取得明显进展。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医药企业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还不高。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忽视专利检索,在药品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后,才发现该药品已被申请专利,结果造成重大损失;有的企业没有在外国及时申请专利,创新成果得不到国际保护。

    吴浈说,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者、保护者、运用者,不仅要重视创造和依法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更要肩负起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严格自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要崇尚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力求在技术上推陈出新,实现专利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待自主创新的成果,要积极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待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充分尊重,绝对不能做侵权的事情。, 百拇医药(吕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