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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药品销售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1.02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该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认真做好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药品销售人员信用评价活动,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进行业务活动或销售假劣药品的销售人员,建立“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销售人员管理,对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同时,要强化销售人员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提高销售人员的自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资质,核实销售人员身份,不得与未经备案的销售人员建立业务关系,对违反规定进行购销活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宋珍),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