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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涉药单位“约谈制度”力促药品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24期
     新华网济南11月2日专电

    (记者王娅妮)为加强监管部门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使用单位的交流和沟通,使药品安全落到实处,山东省日前推行涉药单位约谈制度。

    山东省规定,凡涉药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将与其进行约谈:发现存在药品安全重大隐患,需要警示其自动改正的;省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及山东省涉药单位药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发布的药品安全信息涉及到山东省涉药单位药品安全问题的,经确认后需要进行约谈的;多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等。

    约谈时至少有两名药品监管人员在场,对约谈内容做好记录并填写《涉药单位约谈记录》存档,经被约谈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通过约谈,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涉药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但约谈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