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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不能一罚了之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1.05
     如今药店为了约束员工都制定了诸如《营业员工作守则》等硬性条文,一旦处碰了这些条条框框,罚款就成了管理者常用的手段。笔者认为,罚钱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要罚得让店员心服口服,而不会感觉管理者冷酷无情!

    最近一段时间,某药店频繁传来店员辞职的消息,这让老总很是疑惑。经过一番调查,才从几名辞职店员口中得知原因是“店长太能罚钱”了。该药店《营业员工作守则》中有一条规定:店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用手机接听电话或发短信息。一名促销员意外撞到了“枪口”上。一天,她在卫生间时突然接到了业务员打来的一个电话,没想到被同在卫生间的店长抓个正着。店长不由分说便当场罚了她50元钱。虽然她一再解释是和厂家业务员谈公事,况且也不是在营业场所发生的。可是店长依然坚持“秉公办事”,让这名促销员又生气又委屈。

    最近一个月,公司内部对这家门店的高毛利产品销售盯得特别紧,由于该店长给促销员规定的任务有几个人没有完成,月末的时候每人又被店长罚了100元。店长罚款勤了,店员流失也多了。两个月内该店的店员和促销员换了一批又一批,可是该店的销售依然没赶上来,员工的士气也日渐低落。

    显然,当店员触犯规章制度时,店长如果不处罚,就会造成药店规定执行不下去,店员工作不认真。但如果处罚过火也会适得其反。个人奖惩无疑会对员工个人工作行为产生激励和约束,但它也会导致一种威力过后不再奏效的恶循环。

    也许店长认为罚款是约束店员的有效手段,但事实已经表明,罚款不能等同于优秀的管理。如果在问题出现时,那位店长可以分析店员没有完成任务的原因,尤其是考虑到药店经营的外界因素变化,然后再为药店制定出合理的销售计划和店员个人合理的销售目标。如果仍有个别员工没有完成,那么此时的罚款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辅助管理工具——可以让店员总结经验教训,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

    有时药店的制度虽是“硬性的”,但“软性的”人文管理也很重要。因为罚款只是一种管理工具,却不是管理的目的。因为店长管理的最终目的决不是罚款本身,而是让店员能够愿意执行药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改进工作。总之,店长在处罚店员的时候,要做到公平公正,严格却又合情合理,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团队的和谐。

    (冯卓),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