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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食品标识化管理拔头筹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1.09
     本报讯(记者 贺彩丽 驻地记者 田洪顺)10月30日,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向各县(市)区和24个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企业标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济南市食品企业标识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这一旨在强化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提升食品产业信用水平、扩大消费者监督参与权的便民举措,在济南市尚属首次启动。据悉,这在山东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

    三个宗旨 八个坚持

    该《办法》明确规定,标识化管理工作以“诚信、安全、放心”为主旨,以“八个坚持”为主要承诺内容,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坚持依法从业,坚持质量至上,坚持规范服务,坚持诚信经营,坚持职业操守,坚持自觉自律;在实施办法上,由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服务、畜牧、粮食等部门,依其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在实施步骤上,按照“先点后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在“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和山东金德利集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示范店中开展,然后再逐渐扩大到大中型企业,最终在济南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农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集体食堂、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等)中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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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为确保标识化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办法》强调,食品企业标识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由企业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继续实施标识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有效期内若发现企业有不合格现象,视其情节轻重,由监管部门依其职责进行相应处理。

    为方便消费者对食品企业实施有效监督,作为配套办法,经评定合格的食品企业,将在醒目处悬挂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监制的统一制式的标识牌。其格式要素包括:以象征绿色食品为底色的圆形“诚”字徽章(内含代表食品的麦穗、寓意品质的荷花和主旨内容诚信、安全、放心)、企业承诺条款“八个坚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据此,消费者不仅可以对企业安全责任义务主要内容一目了然,而且可以按照公开电话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举报、投诉,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诉求权落到实处。

    遵循《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精神

    事实上,济南市所实施的食品企业标识化管理是遵循此前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精神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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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

    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分别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的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食品的配料清单、产品执行标准号;如食品标准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还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1.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4.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5.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新制定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