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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到期,商家需明示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3日 《生命时报》 2007.11.13
     国家工商总局最新规定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超市买一赠一的特价酸奶和果汁,看起来十分划算,毫不犹豫买上一大堆。回家一看才发现,居然是快到期的,就算发动全家人,也不可能在保质期前喝完。虽说购买时没看清保质期消费者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商家也的确该把快到期食品标明出来,让消费者酌情选购。更何况,有些商家把新鲜食品和快到期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或用大大的特价标签遮住生产日期,实在有故意欺瞒消费者之嫌。

    现在,消费者的这项权益终于有了法律保障。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那么,什么时间才算“即将到保质期”呢?根据不同的食品类型,各超市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蛋糕、面包等产品在秋冬保质期为5—7天,一般来说,还剩2—3天的就算临近保质期了;保质期为30天的酸奶,还剩8—10天就算临近保质期。一般的消费者也可以这样估算,如果剩余时间少于商品保质期的30%,就可以算临近保质期了。

    《生命时报》记者在北京市一家沃尔玛超市看到,虽然特价食品都有醒目的黄色标签,但却并未标明是“快要到期的”。一位正在购物的女士也表示,仅看黄标签并不能确定商品是常规促销还是特价清货,希望能有更明确的标识。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提醒市民,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并确定能在保质期前吃完再购买,而对于水果、蔬菜等无法明确保质期的时候,如果看着不新鲜,即使价格再低也别“贪便宜”,以免病从口入。▲ (张 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