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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非药品冒充药品(一)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1.19
     近年来,药品市场上出现了一种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本属于药品的商品冠以消字号、妆字号、健字号、卫消备字号、健用字号等非药品形式,一个接一个涌上了药房、医院的柜台,成为“药品”的一员。老百姓由于只能通过包装、品名、适应症等表面现象来鉴别,很容易把非药品当成药品买回去服用,花了冤枉钱,也延误了病情。为了摸清辖区内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基本情况,探索相应的监管对策,山西省长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市场情况进行了调研。

    基本情况

    类别:有食字、保健食品、消字、健用字、妆字等五类,尤以食字类居多,占调研比例60%。

    品种:模仿品种极广,涉及123个品种,以妇科洗剂、眼科滴液、外用膏剂、补肾壮阳、儿童消食类品种为主。

    剂型:一般采用药品和保健食品特有的口服液、片剂、颗粒剂、胶囊等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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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部门:产品大部分由各级卫生部门批准,个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尤以河南、山东、陕西、江西、青海、天津卫生部门居多,在调研的品种中有30%是由河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生产厂家:该类产品有70%由药厂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遍及全国各地,25%的产品由保健品公司生产,5%由地方食品加工企业生产。

    批准文号:在这次调研中筛选出来的品种,其批准文号的格式有12种之多,分别是“国食健字”、“X卫食证字”、“X卫食许字”、“X卫健用字”、“X卫证食字”、“X卫食字”、“卫食健字”、“X卫消证字”、“卫特食准字”、“X卫特食准字”、“X卫食监字” “X卫食准字”等。其中有近60%的产品没有批准文号,标示的是卫生许可证号或卫生监督抽验文书序列号。

    名称:35%的产品名称与药品相近或相似,其包装与同类药品的包装相似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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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全部产品均标明药物成分,成分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为主,部分洗剂和外用产品添加化学成分。

    购进渠道:以产家销售人员直接上门送货为主,约占60%,另有省、市医药批发企业,约占30%。

    销量:非药品类产品以处于城市中心、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保健品店为主,该类产品的销售额平均占药店总销售额的7~10%,有的占到20%。

    宣传特点

    调研中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在宣传上主要有4种形式:

    一是直接在包装、说明书上标示功能主治、适应症,声称对各种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二是以产品说明会、介绍会等形式进行宣传,用数小时的时间做夸大宣传,进行赠“药”活动等,主要欺骗一些老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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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在媒体做广告宣传疗效,甚至称比治疗同类疾病的药品效果优越得多、几个疗程即可治愈疾病等;

    四是直接在集贸市场摆摊,或到农村挨家挨户推销,主要欺骗不明真相的农民群众,危害最大。该宣传方式有如下特点:时间固定,周期较长,一般利用乡镇赶集、节假日或班前班后等休息时间;夸大疗效,针对性强,在他们散发的资料和传单中可以看出,大多含有预防、治疗和诊断人体疾病的内容;组织周密,地点隐蔽,为了逃避监管,多选择交通不便的乡镇和偏远的行政村,以及在城区比较隐蔽的场所;流动性大,查处困难,为了达到宣传并销售的目的,他们临时聘用当地人负责联络,采取走村串户的办法,现场宣传并销售,主要是口头宣传某某产品含有预防、治疗和诊断人体疾病的作用,很少在资料或传单上反映,且每到一个宣传点都有人站岗放哨;欺骗性大,危害严重,由于老百姓识别能力较差,分不清楚是药品还是非药品,服用后无效果,出现副作用,给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且这类产品价格又高,给广大人民群众增加了经济负担。, 百拇医药(张华卫 许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