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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可过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1.19
     一个秋日的上午,我正在埋头工作的时候,一位拎着方便袋的老人走进了办公室。老人认真地从袋子里拿出康泰克之类的常用药品,我以为他是来查询药品真假的,刚想接过药品仔细查看时,老人却说:“这是些过期药品,不像一般的东西一样可以随便丢弃,以前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才好,前两天从电视上看到消息,原来现在你们负责回收,交给你们我就放心了。”原来老人是特地来送过期药品的。

    经老人提醒,我才想起,前段时间我局组织了一次定点回收过期药品的宣传活动,县电视台也用滚动字幕的形式给予了宣传,活动当天就回收了许多过期药品。我原以为,宣传活动就如走“过场”,过去之后没有谁会再去较真。显然,这种想法只是我的一厢情愿,眼前的这位老人言语间充满了对我的期待和信任,这让我愈发感到惭愧。我忙对老人讲明过期药品是定点回收,只能换取毛巾之类的小物品,并电话通知回收过期药品的定点药房,要求他们热情接待这位老人,然后告诉老人药房的地址,劳烦他跑一趟。老人听后很高兴,说:“我并不在乎毛巾这些东西,能让这些过期药品得到妥善处理,我就很满意了。”

    送走老人之后,我心中有所触动。一次不起眼的宣传活动,一串不显眼的电视滚动字幕,一条聊表心意的毛巾,对活动的发起者来说,也许其本身的意义有些微不足道,而像刚才这位老人一样的有心人,却可能会带着老花镜在家里认真查看药品的有效期,仔细盯着电视滚动字幕,甚至字幕滚动过后,还要耐心守着字幕的再次出现,不识字的还会叫小孙子读给他们听。把过期药品放进回收箱,虽然换回的只是一条小小的毛巾,他们却高兴地奔走相告,无形中为我们做了免费宣传,而所有这一切,只因为他们相信我们所说的就是对他们的承诺。

    承诺不是敷衍了事的“打诳语”,而是持之以恒的坚持,是一诺千金的信守,是责无旁贷的责任。药品过期了尚可以回收,而承诺如若过期,则是一种诚信的缺失。失信于民,又岂是一朝一夕可以挽回之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党的十七大提出重点关注民生问题,我们更应该以实际行动来取信于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辜负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这样看来,我的思想也“过期”了,但愿,现在“回收”还来得及。, 百拇医药(刘锐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