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为时尚早
年轻时“挣钱买房”,到老了“以房换钱”。这种过去从未想过的养老方式,现在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从今年两会期间的热议,到目前上海、北京等地的实践,我们好像看到一些亮点。但在我看来,“以房养老”的具体实施,还有待更多的创新。
先说说什么是“以房养老”。顾名思义,就是用房子换钱作为养老之用。其实施方式,现在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所谓的“倒按揭”,就是把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每月给老人提供养老金。待老人过世后,房屋由保险公司收走。
这种形式在欧美很流行,但在我国却似乎有点水土不服。主要原因就是,在欧美,子女要继承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必须缴纳高达60%—80%的遗产税,这使得大部分子女对这样的养老方式都很少存有异议。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传统观念,却是在鼓励继承遗产。抵押了房产,就等于把亲情也给“按揭”掉了,这让老人和子女们在情感上无法承受。因此,这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也是个很实际的问题。
另外一种是以租赁收入抵扣养老费用的形式。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将住房委托给房地产中介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产生的费用。由于这种方式不涉及老人的房屋产权,消除了老人及其子女对家庭财产流失的顾虑,也避免了因养老而引起的家庭财产矛盾,目前来看,倒是很受老人和其子女的欢迎。
不过,十全十美的事还是很少的。此种“以房养老”的方式同样存在问题。
“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包括房地产评估、利率波动,以及人的寿命预期在内的多个因素都会影响到房屋的“价值”,这对房地产公司和老年人本人,都是潜在的巨大风险。在上海、北京等地,房价如果继续猛涨,势必引发很多纠纷,甚至出现大面积违约的局面。再有,我们的房产租赁、中介和出售市场都不健全,万一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房产就很可能会在手中积压,这也是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得承认,“以房养老”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养老资金的来源问题,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是一种不错的新思路。只是,考虑到面临的诸多问题,我认为,短期内它还很难在全国全面实施推广。
而且,在注意解决老年人养老、护理问题的同时,我们不应该以牺牲其他人(子女)的利益为代价,引发新的矛盾,否则,最终,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也很难实现。, 百拇医药(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陶立群)
先说说什么是“以房养老”。顾名思义,就是用房子换钱作为养老之用。其实施方式,现在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所谓的“倒按揭”,就是把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每月给老人提供养老金。待老人过世后,房屋由保险公司收走。
这种形式在欧美很流行,但在我国却似乎有点水土不服。主要原因就是,在欧美,子女要继承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必须缴纳高达60%—80%的遗产税,这使得大部分子女对这样的养老方式都很少存有异议。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传统观念,却是在鼓励继承遗产。抵押了房产,就等于把亲情也给“按揭”掉了,这让老人和子女们在情感上无法承受。因此,这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也是个很实际的问题。
另外一种是以租赁收入抵扣养老费用的形式。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将住房委托给房地产中介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产生的费用。由于这种方式不涉及老人的房屋产权,消除了老人及其子女对家庭财产流失的顾虑,也避免了因养老而引起的家庭财产矛盾,目前来看,倒是很受老人和其子女的欢迎。
不过,十全十美的事还是很少的。此种“以房养老”的方式同样存在问题。
“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包括房地产评估、利率波动,以及人的寿命预期在内的多个因素都会影响到房屋的“价值”,这对房地产公司和老年人本人,都是潜在的巨大风险。在上海、北京等地,房价如果继续猛涨,势必引发很多纠纷,甚至出现大面积违约的局面。再有,我们的房产租赁、中介和出售市场都不健全,万一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房产就很可能会在手中积压,这也是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得承认,“以房养老”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养老资金的来源问题,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是一种不错的新思路。只是,考虑到面临的诸多问题,我认为,短期内它还很难在全国全面实施推广。
而且,在注意解决老年人养老、护理问题的同时,我们不应该以牺牲其他人(子女)的利益为代价,引发新的矛盾,否则,最终,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也很难实现。, 百拇医药(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陶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