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稽查办案实行“十条新规”
本报讯 “经现场检查抽样发现案源,当场可以确定违法行为的,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两名执法人员办理,当场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2天内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内勤,由内勤填写立案申请表,并附上拟办案人员名单,交相关领导审批;对于查扣药械的案件,执法人员必须向相关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扣押,回来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最长不超过1天;物品查扣后,应交内勤保管,案件办结后,填写物品处理表,交专门人员放仓库保管,物帐两清……”这是河南省渑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的稽查办案工作程序的十条规定。该局勇于探索,摒弃“听起来非常硬,干起来行不通”的老套措施,打破条条框框,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实际意义的“十条新规”。这些规定细致具体,面面俱到,可操作性强,既利于办案人员“放开手脚”,合法、合理、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又利于依法执法,对办案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李建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