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继续向上反映”
宁波市的药品询价采购,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但患者却未必能得到很大的实惠。(资料图片)
“我已经把行业协会的意见向巴音朝鲁书记反映了,如果不行我们会继续向上反映,反映到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纠风办。”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相当激动。
自媒体报道“浙江80家药品生产企业集体上书反对宁波市卫生局实行的询价采购规则”,已过去近一个月,目前询价采购已经进入报价阶段。
而此时,企业和政府的心态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微妙变化
“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有所松动,政府也在犹豫,到底会怎么变还很难说。”赵博文透露,由宁波市卫生局主持的药品竞价采购即将开始,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不再要求必须是宁波本市的配送企业才有配送资格,“这可以看作是他们的一个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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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宁波市的药品招标由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联系会议”主持,因此不方便对此发表意见。该卫生局人士透露,今年12月中旬询价采购可能会有一些阶段性进展,届时会向媒体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态度的转变。记者采访后发现,较两个月前“联名上书”时的激愤,现在不少企业的心态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目前已经进展到一定的阶段,而且政府也出来调解了,我们只能接受”,“我们最后不得不跟,只能尽量往低的报”,“既然报价了,我们希望不要再发生什么变故,否则将前功尽弃”,不少企业相当无奈。
规则不合理?
据了解,宁波市此次药品招标的方式,有询价采购和竞价采购两种模式,前者用于临床需求量大的常用药品的招标,后者则用于临床用量较少的品种。
而引起很大争议的就是询价采购。“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宁波市采取的询价采购方式,而是在于执行询价采购过程中所制定的规则。”赵博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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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价差分成的做法让企业最感不满。赵博文解释:价差分成的具体执行办法是,以医院零售价格减去药品中标价顺加15%后的差价,患者和医院之间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目前宁波市卫生局确定的分成比例是6∶4,即医院拿去差价中的60%,剩余的40%让利给患者。
赵博文进一步向记者解释:“比如在医院零售价为2元的药品,企业在招标时以1元中标,顺加价后就是1.15元,这0.15元是医院的正常利润,但那0.85元的差价怎么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其中的60%即0.51元进入医院的销售收入,其余的0.34元让利给患者。”“虽然经过协会多次反映后,宁波市卫生局将差价分成的比例由原来的8∶2降到现在的6∶4,但医院依然拿到利润的大头,挤压企业的利润空间并未让消费者最大程度地得到实惠。”
在规则的设定上,一些地方有失公平。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向宁波市委书记巴音朝鲁和市长毛光烈递交的《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询价采购方案实施紧急报告》中提到:第一质量层次原研制和专利药品,可以不降价就中标,这些企业一般都是外企;而最受伤害的是第三质量层次的产品,这一层次的产品由于竞争对手多,为获取中标机会不得不竞相压价,甚至导致药品的价格背离价值。由此还可能引发一个更为严重的后果,就是不规范的企业凭借其低成本的运作和高额的折扣让利等手段进入宁波市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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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询价采购中的“一品一规”,之前只限宁波本市的药品批发企业为中标配送企业,以及以价格为唯一中标标准等做法,让企业非常不满。
“‘一品一规’和就低价原则无疑加剧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只限宁波本市的药品批发企业为配送企业的做法,更背离了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的原则。”赵博文如是认为。
询价采购之争
尽管赵博文认为此次争议的焦点不在询价采购本身,但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提供给《医药经济报》的材料中也提到:把询价采购作为药品采购的主要模式,时机不成熟,危害性很大。
据他们统计,宁波市推行的询价采购方案,品种多达230多种,占医疗单位药品使用金额的60%左右。在其援引的浙江省和杭州市的例子中显示,这两个地方的询价采购品种仅局限于国家首批降价的22种不再招标采购的药品,仅占医疗单位药品使用总额的7%左右,且试行期限为半年,而占医疗单位药品使用总额80%的药品依然是通过评标采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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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看来,询价采购以最低投标价作为中标价和“一规一厂”的规定,背离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迫使竞标企业走向以价格为唯一手段的恶性竞争。
对此,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尽管宁波网上集中采购存在显而易见的模式缺陷,但并非一无是处。
“宁波询价采购的最大价值,在于其推动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由‘招标限价’向‘集中采购’转变。通过确定最低采购数量和医疗机构不能彻底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赔付责任,加上银行信用结算和网上支付,使处于强势地位的医疗机构向公平交易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尽管这一步对于实现真正符合市场规则的公平交易来说仍微不足道,但其价值不容低估。”这位人士说。
在这位人士看来,宁波市采取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形成方式是对顺加作价政策的突破。“对于这一探索的利弊得失进行评估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应当进行进一步的观察。需要指出的是,严格按照15%的标准对中标药品实行顺加作价,在医疗服务价格成本倒挂、财政补偿不能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是难以承受的。这项政策长期执行下去,公立医疗机构很可能发生行业性亏损,甚至影响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对群众利益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 百拇医药(贺彩丽 康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