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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医疗教育中的实习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47期
如何避免医疗教育中的实习尴尬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没有行医执照的实习医生代替主治医生开药,由于用药错误,导致4岁患儿死亡。广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室的工作人员证实,该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实习医生的医疗安全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临床工作中,实习生的角色非常尴尬,一方面他们非常需要实践锻炼的机会,另一方面他们的能力又不足以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并且得不到患者的认可,导致他们的受教育权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虽然宪法分别赋予了两者各自的权利,但实际上两者相互依赖又相互对立,任何一个高明的医生都必须事先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临床经验的探索积累,实习生的教育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关系着患者长远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如何避免医生成长过程中的实习尴尬呢?

    根本的解决问题之道应当是医学与法律的紧密结合与融会贯通,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可是眼下出现的问题又不得不寻求权益之计,如何处理其中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实现两种权利的相对和谐。

    一是医疗机构要明确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其承担教学任务的性质。在患者就诊时就以显著方式告知患者:本医疗机构属于教学医院,有承担培养医学生学习的教学任务。凡是来本院就诊的患者,若其完成了挂号或接受事实上的诊疗护理,就视为接受了此条件,以此预防纠纷发生。二是采取为患者提供方便或给予优惠的措施争取患者支持医院的教学工作。比如尽可能地满足患者在就诊时间、专家、检查内容或项目等方面的要求,让患者感受到医疗机构对其付出做出的回报。三是加强对实习生执业风险及相关法律的培训教育,使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业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四是招募志愿者或运用人体模型。西方发达国家对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强于我国,他们的惯常做法是运用人体模型进行带教学习,效果很不错。五是最大限度地争取患者同意。说服患者,让其理解实习生的特殊性,争得患者同意或让其进行选择,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