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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手术同意书”吓倒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8日 《家庭保健报》 2007.12.18
     11月下旬,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结果延误了妻子的剖腹产手术,最终导致母子双双死亡。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无独有偶,近日某医院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老王的孙子患了急性阑尾炎,需要做手术。术前,医生和老王谈了各种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最后要求他在 “手术同意书”上签“同意手术”。老王一看上面罗列了十多种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危险,甚至每种情况都有可能致人死亡,而且还多是“患者同意,一旦发生不良后果与医生、医院无关”的条款。这让老王感到非常生气和无奈,签与不签实在为难。

    其实,手术同意书并不是医院的“免责书”。术前医生要求签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医院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并不能成为医院的免责理由。一旦术中发生不良后果,经鉴定如果是由医院过错造成的,医院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现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是由于技术局限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紧急避险造成的伤害,医院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患者和家属不要被医院的“手术同意书”吓倒,只要了解了手术的必要性,并且权衡利弊,确需手术时“该签字就签字”,千万不要因此而延误了治疗。

    执业药师 常怡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