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职业风险防护水平与研究现状
以往,医院的重点偏重于发挥最大潜力为患者提供最优质服务,而员工的职业安全、职业防护是个薄弱点。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各种诊疗技术的推广,医务工作者常暴露于多种职业性危害因素之中,临床护理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其身心健康更是面临严峻的威胁,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就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实践,本文就其主要问题综述如下。■职业防护立法及相关政策现状
1987年美国CDC颁布了《全面性防护措施》;1991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规定医院必须上报医护人员血液暴露及针刺伤发生的情况;1993年美国CDC又发布了针对医疗保健工作者防止结核病传播的指南,并强调护士应该通晓这些指南。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制定了针刺伤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而对职业暴露、职业安全进行了控制与管理。2000年美国通过了预防针刺伤方面的法案,把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2005年中国台湾也开始试行相关的立法和医院政策,以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此外,美国CDC还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采取普及性预防措施(UP),包括洗手、戴手套、戴眼罩口罩、穿着围裙、小心利器刺伤,穿防护衣、隔离衣和进行屏蔽等,实施普及性预防可防止30%以上针刺伤的发生,使经皮肤粘膜接触感染的比例明显降低。美国OSHA已提出了自我保护计划(VP)即在实习场所内使用防护器具,并开展了义务保护活动(VPP),鼓励护理人员增强防护意识,减少职业危害。
国内有关医护人员职业防护的政策法规,现有的有我国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2004年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关于《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和2005年卫生部拟制定《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标准》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并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问题纳入我国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我国针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问题进行立法的环境和条件尚存在诸多不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未制定出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职业防护工作的强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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