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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药品使用与销售看医药分开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2.27
     主持人:本报记者 赵宗祥

    嘉 宾:安徽省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作春

    安徽省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少华

    主持人:“医药分开”的提法,对于业内人士来说,简直是再熟悉不过了。自从它被写入十七大报告,医药分开更是成为群众热议的焦点,各级政府部门也都在着手研究解决这一医药领域的突出问题。那么,医药分开到底该怎么分呢?

    杨作春: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为什么要将医药分开。古往今来,医药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在为什么要提出将医药分开呢?其实,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前以药养医的体制,造成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突出问题。推行医药分开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割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不再让老百姓承受“医疗市场化”的不堪之重。与医药分开政策相配套,还有医疗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这一系列政策、举措都以医药分开为根本,都是围绕解决以药养医这个问题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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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是不是就真正懂得了医药分开的要义,也为“怎样分”找到了决策的依据。

    杨作春:是的,因为医药分开的难点是如何解开以药养医的困局,所以能不能解开以药养医的困局也就成了医药分开是否成功的标志。

    主持人:当前,有很多地方都在尝试推行医药分开,其中最重要也最流行的做法就是“药房托管”。将医院药房从医院里划出来,交给药品经营企业托管。很明显,托管后的药房实行企业化管理,药品购销完全市场化运作,其精神面貌和工作效率必然大大提高。然而,这样简单的托管能解决以药养医这个顽疾吗?

    杨作春:医生开处方,药房配药。只要医生的处方不变,药房药品的销量就不会减少,药房收获的利润也就不会减少。只不过以前这笔收入直接归医院,药房托管后,这笔收入先收到托管方的账下,然后再以一定的比例或数额转移到医院。医与药形式上是分开了,但实质上依然是以药养医。不要指望托管医院药房的企业会为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而降低药品的利润,恰恰相反,药房托管后又增加了一个药品利润的瓜分者。以前,医院药房由于先天因素拥有销售医院使用药品的垄断地位。托管以后,药房同样可以用“开方提成”、“药品回扣”等保持住销售医院使用药品的垄断地位。对他们来说,留住了医生的处方,就留住了滚滚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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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少华:说到这里,我们就不能不说一说医生处方了。我在来到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之前是一家医院的医生,对医生使用处方权很了解。治同样一种病,用几角一支的青霉素可以,用几元甚至几十元一支的头孢菌素也行,用3元的阿莫西林可以,用9元的阿莫西林也行。到底用什么,全凭医生做主。病人虽然是最终的消费者,但并没有用什么价格药的选择权。这一点正是药品使用与药品销售的区别所在。药品使用的本质是销售,但药品使用与销售又有着天然的区别与联系。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同样是一方卖药,一方买药,同样是药品流通的两大终端,但却分属药品使用和流通两大环节,医院用药只能叫使用药品,而药店卖药就是销售药品,其中的奥秘就在于医院用药多了医生开方这一环。作为一个消费者,你到药店买药,在青霉素与头孢菌素之间,你可以选择,在3元的阿莫西林与9元的阿莫西林之间,你也可以选择。但到了医院,你同样要为你买的药品买单,但你就不能决定是用3元的阿莫西林还是用9元的阿莫西林。如果把药品使用的过程简化为药品销售过程,那在药品的买与卖之间,相当于又增加了一个代理环节,这个代理就是医生,是他在代理病人选择药品。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代理脑子里只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他们的心理还能守住那份净土吗?他们与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他们也要生存、要发展,他们也有自己的追求与梦想。这个时候,他们在为病人选择药品时,还能只为病人着想,而不考虑自身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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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代理环节的出现,必然牵涉到代理方与被代理方的利益,这个“利益”是不是通过药品的售出来实现?

    王少华:答案是肯定的,既是代理,就应该时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着想,同时被代理人也要考虑代理人的商业利益,一旦代理的判断逐渐远离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的权益也就失去了应有保障。因此,在当前医药不分的体制下,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只进贵药或多进贵药,医生为了自己的利益,只开贵药或多开贵药。

    主持人:这些贵药的利润都给了谁呢?

    王少华:主要是三大群体:一是流通商(特别是医药代表);二是医院;三是医生(开方提成)。在这个利益链上,流通商、医院、医生全是既得利益者,受伤害的只能是消费者。或许大家都还记得,出厂价只有3元的“欣弗”,用到病人身上时,药价已飙升到了30几元。其实“欣弗”不过就是盐酸氯林可霉素。在普通的氯林可霉素与“欣弗”之间,医院和医生都选择了“欣弗”,消费者也就只能为“欣弗”埋单。“欣弗”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在医院里又有多少“欣弗”还在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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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作春:我们说了这么多,无非就是想把药品使用与销售的差别说清楚。在销售终端零售药店,就算商家想进贵药、想卖贵药,但消费者可以说“不”,市场的力量可以将药品的价格和利润调整到一个较为合适的水平。我们现在推行医药分开,是不是也可以朝这个方面努力呢?如果医药分开后,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用3元的阿莫西林还是用9元的阿莫西林,那么在阿莫西林这个品种上,它的市场价格和利润必然会被调整到一个与消费者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水平上。这种医药分开肯定不是简单的产权制度上、经营形式上的医药分开,他必然是一种能打破医患代理关系的医药分开。也就是说,医药分开后,医生只管看病,到底用3元还是9元的阿莫西林由患者自己做主。

    主持人:刚才两位嘉宾从药品使用与销售的差别来深入分析医和药该如何分开,最终让患者得实惠。但是,真正实现让患者做主,难点在哪?

    杨作春:要实现这一点,需要四个必备条件:一是医生必须开通用名处方,如用阿莫西林就写阿莫西林,不要写什么强必林、阿莫仙;二是必须保障患者有自主选择药品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很容易,只需在医院药房引入药品超市管理模式,同一种药品,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价位;三是建立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保证处方的合理性;四是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为患者提供优质、科学的药学服务。像这样的医药分开,必然在体制、机制上切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同时,患者还享受到良好的药学服务。医院想卖贵药,患者可以说“不”,医生想拿提成,患者也可以说“不”,医院、医生的执业操守必然要逐步回归本位,医患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将趋于正常,该用阿莫西林就用阿莫西林,该用头孢拉啶的就用头孢拉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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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已明 只待落实

    编后感言:

    方向已明 只待落实

    □赵宗祥

    医药分开,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医药分开,一个日益严峻的政治课题。

    如今,将医药分开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是明确地告诉我们医药分开已成定局,为今后制定有关政策指明了方向。

    那么医药分开又该怎么分呢?这是一个实践问题、方法问题。分得好,医药分开或许可以解开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局,但分得不好,群众不仅得不到实惠,政府的形象也会大受影响。

    因此,当我们推行医药分开之时,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推行的医药分开能解开以药养医的迷局吗?如果我们不以药养医,我们又当以何养医呢?新医改方案很快就要出台,相关部门有勇气、有能力将医药分开进行到底吗?割断了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后,必须出台政策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党中央已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找到了答案,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医药分开的政策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落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