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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测量肥胖法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7日 《家庭医生报》 2008年1月7日(总第1143期)
     一、目测法:是用眼睛目测身体外观,然后粗略估计个体是否肥胖的一种方法。如面肥颈壅、项厚背宽、腹大腰粗、臀丰腿圆、皮肤松弛下坠、行动笨拙、动则气急等,这些症状的出现均可判定为肥胖。

    二、标准体重法:根据患者的年龄及身高按公式计算出标准体重。若患者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即可诊断为肥胖。标准体重计算公式如下:

    1.各年龄段计算法

    成人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0.9

    婴儿(1~6个月)标准体重(千克)=出生体重(千克)+月龄×0.6

    幼儿(7~12个月)标准体重(千克)=出生体重 (千克)+月龄×0.5

    1岁以上标准体重(千克)=年龄×2+8

    2.不同区域计算法

    北方人理想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50〕×0.6+50

    南方人理想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50〕×0.6+48

    3.简易计算法

    男性平均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女性平均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

    一般来说,实测体重超过标准体重不及20%者,为超重:实测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以上者,则称为肥胖。肥胖又根据超过标准体重的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肥胖。轻度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的20%,但小于30%;中度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的30%,但小于50%;重度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的50%以上。但是,必须排除肌肉发达或水潴留等因素,如健美运动员、水肿患者,即便超过标准体重的20%,也不应认为是肥胖。, 百拇医药(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教授 邵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