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捐肾
近日,媒体连续报道了一则事件:湖南省常德市17岁少女何一文与39男子何志刚均为晚期尿毒症患者,两人家庭愿意互为对方患者捐肾做肾移植,但被医院伦理委员会否决,并引起公众对立,即广大网友反对伦理家意见。这一事件反映了什么问题?
患者亲人都想捐肾
何一文和她的家庭:何一文因患尿毒症辍学后的一年中,全家人千方百计为她寻访“名医要术”进行治疗,但都没有很好的效果。最终,医生告之他们,对何一文的治疗只剩肾移植一条“活路”了。为此,她的爷爷、爸爸和妈妈都曾要求捐肾。但具备捐肾条件的、A型血的父亲何大兵,与O型血的女儿组织配型不合,无法捐肾。
何志刚和他的家庭:何志刚自从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后的五个月期间,也曾多方治疗,但疗效不好。最终,他接受了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医生的建议———进行肾移植手术。尽管,亲属都愿意为他捐肾,但哥哥、姐姐和妹妹同胞三人都被查出患有肾结石,妻子血型与他不合,母亲年事已高,家中找不出一位能捐肾者!此时,他的表哥一家主动提出捐肾,其表哥史道红也具备捐肾条件。但史道红是O型血,而何志刚是A型血,两人的组织配型不理想。这意味着,如果将史道红的肾脏移植到何志刚体内,可能仅会存活很短时间。
, 百拇医药
巧遇交叉捐肾机会
没有肾源,常德的医院无法为两位患者做肾移植手术。正当两家人各自一筹莫展的时候,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帮助他们联系到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组织配型检测,寻找做肾移植手术的机会。而该医院的潘光辉教授发现,只要互换两家的捐肾者,即何志刚的表哥捐肾给何一文,而何一文的爸爸捐肾给何志刚,两位患者就都能得到同血型、组织配型适合的肾源,也就可以在该医院做肾移植手术了。
当各家得知这一消息并做通了自家捐肾者的思想工作后,两家人很快见面商定,互换捐肾者,共同到广州的医院做肾移植手术。12月16日,两家人带着居委会、派出所开的相关证明,踏上了南下广州的火车。
伦理委员会不同意交叉捐肾
在广州的医院里,两家人经过近一星期的休息与检查,两名捐肾者与两名受捐者都已经作好接受手术的准备,只待日期确定。然而,此时却传来因医院伦理委员会不同意两家交叉捐肾,所以肾移手术暂被搁置的消息。
, 百拇医药
伦理委员会的首要依据是,由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简称《条例》),“活体器官移植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活体器官接收人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
伦理学家和临床专家的主要看法:一是承认此事件没有对法律和伦理有非难的地方。“宪法规定要维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而《条例》虽然规定不能进行非血缘和家庭的活体器官供应,两家人的做法虽然与《条例》不符,却并没有违反宪法。”二是由于“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而两个供体的肾不可能是绝对的平等。”担心手术失败,如果出现一方索赔、收回向对方提供的肾脏或找医生算账的情况,医院和医生将承担很大的风险。三是认为《条例》规定的“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界定漏洞很大,可能导致变相****。
媒体还报道了专家们“PK”此事件的三个观点: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活体肾移植“既不是惟一的办法,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在器官移植中,必须保证供者完全自愿而非受到家庭压力;器官移植不能打活人的主意。
, http://www.100md.com
两家人滞留在广州的医院
突如其来的“变数”,使两家人滞留在广州的医院,再次陷入困境。两位患者每周要做三次血液透析,每人一次就得花一两千元,而每天床位费又是四百元……总之,各家每天平均要花一千多元。何志刚和妻子以做小生意为生,先前的治疗就已经花费了很多钱,这次来广州还借了钱。而住在农村的何一文家就更困难了,为了给何一文治病,家里所有的积蓄花光了,这次到广州的钱,还是常德晚报、常德市肾病协会帮助募捐的。
而患者、家属加上陪同前来的周小华共8个人,住在仅有4张床的两间病房,每天晚上睡觉,有的打地铺,有的躺在椅子上。他们下饭的菜也仅有从家乡带来的辣干菜、干炸小鱼、辣酱和腐乳。
对此,史道红说:“我们来广州的花销基本上都是常德市民们的捐款,现在已经花了三万多元。为什么当时说可以做手术?为什么到现在才通知我们不能做手术?我们如何向家乡人民交代?”他还说“现在,我们是走也走不得,住也住不了,连回去的路费都没有,真是骑虎难下!”
, 百拇医药
公众看法与专家对立
尽管,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有理有据地驳回了两家交叉捐肾的请求,但却惹来公众对立———广大网友“一边倒”地反对。
基于伦理与生命的衡量网友说:“到底是医院所谓的伦理重要,还要人命重要呢?”、“生命可贵啊,为了生存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去争取,何况是可医治的病。”
基于生命主权网友又说:“8个人(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就可以决定全国性救命之事,是否无稽之谈?”、“医者父母心……如果是委员们自己的家人呢?”、“有出具证明表明他们双方是自愿的,不是受胁迫的,那个伦理委员会怎么还要死守那个所谓的条例呢?难道救死扶伤不是医院的天职吗?”
基于法律法规网友还说:“法律禁止家庭交叉捐肾,那无偿献血也属于家庭交叉捐血,我们是不是不要献血呢?”
患者生命健康权需要公平与尊重
一切都已明了,公众的对立情绪源于该医院及其伦理委员会在强调规避医疗风险、避免医患纠纷的同时,对待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够公平与尊重。
尽管我国法学家提出生命健康权不过二三十年,但社会的进步越来越要求人们尊重并公平地对待它。而医学伦理更需要基于此,这就要求为医者要负责任、真诚地关爱人与生命,才能得到社会支持,也才能从根本上和谐医患关系,化解医疗风险。
令人欣慰的是,这两家的交叉捐肾及两患者的肾移植手术已于1月7日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顺利完成。, 百拇医药(胥晓琦 本报记者)
患者亲人都想捐肾
何一文和她的家庭:何一文因患尿毒症辍学后的一年中,全家人千方百计为她寻访“名医要术”进行治疗,但都没有很好的效果。最终,医生告之他们,对何一文的治疗只剩肾移植一条“活路”了。为此,她的爷爷、爸爸和妈妈都曾要求捐肾。但具备捐肾条件的、A型血的父亲何大兵,与O型血的女儿组织配型不合,无法捐肾。
何志刚和他的家庭:何志刚自从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后的五个月期间,也曾多方治疗,但疗效不好。最终,他接受了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医生的建议———进行肾移植手术。尽管,亲属都愿意为他捐肾,但哥哥、姐姐和妹妹同胞三人都被查出患有肾结石,妻子血型与他不合,母亲年事已高,家中找不出一位能捐肾者!此时,他的表哥一家主动提出捐肾,其表哥史道红也具备捐肾条件。但史道红是O型血,而何志刚是A型血,两人的组织配型不理想。这意味着,如果将史道红的肾脏移植到何志刚体内,可能仅会存活很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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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遇交叉捐肾机会
没有肾源,常德的医院无法为两位患者做肾移植手术。正当两家人各自一筹莫展的时候,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帮助他们联系到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组织配型检测,寻找做肾移植手术的机会。而该医院的潘光辉教授发现,只要互换两家的捐肾者,即何志刚的表哥捐肾给何一文,而何一文的爸爸捐肾给何志刚,两位患者就都能得到同血型、组织配型适合的肾源,也就可以在该医院做肾移植手术了。
当各家得知这一消息并做通了自家捐肾者的思想工作后,两家人很快见面商定,互换捐肾者,共同到广州的医院做肾移植手术。12月16日,两家人带着居委会、派出所开的相关证明,踏上了南下广州的火车。
伦理委员会不同意交叉捐肾
在广州的医院里,两家人经过近一星期的休息与检查,两名捐肾者与两名受捐者都已经作好接受手术的准备,只待日期确定。然而,此时却传来因医院伦理委员会不同意两家交叉捐肾,所以肾移手术暂被搁置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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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的首要依据是,由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简称《条例》),“活体器官移植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活体器官接收人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
伦理学家和临床专家的主要看法:一是承认此事件没有对法律和伦理有非难的地方。“宪法规定要维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而《条例》虽然规定不能进行非血缘和家庭的活体器官供应,两家人的做法虽然与《条例》不符,却并没有违反宪法。”二是由于“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而两个供体的肾不可能是绝对的平等。”担心手术失败,如果出现一方索赔、收回向对方提供的肾脏或找医生算账的情况,医院和医生将承担很大的风险。三是认为《条例》规定的“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界定漏洞很大,可能导致变相****。
媒体还报道了专家们“PK”此事件的三个观点: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活体肾移植“既不是惟一的办法,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在器官移植中,必须保证供者完全自愿而非受到家庭压力;器官移植不能打活人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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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滞留在广州的医院
突如其来的“变数”,使两家人滞留在广州的医院,再次陷入困境。两位患者每周要做三次血液透析,每人一次就得花一两千元,而每天床位费又是四百元……总之,各家每天平均要花一千多元。何志刚和妻子以做小生意为生,先前的治疗就已经花费了很多钱,这次来广州还借了钱。而住在农村的何一文家就更困难了,为了给何一文治病,家里所有的积蓄花光了,这次到广州的钱,还是常德晚报、常德市肾病协会帮助募捐的。
而患者、家属加上陪同前来的周小华共8个人,住在仅有4张床的两间病房,每天晚上睡觉,有的打地铺,有的躺在椅子上。他们下饭的菜也仅有从家乡带来的辣干菜、干炸小鱼、辣酱和腐乳。
对此,史道红说:“我们来广州的花销基本上都是常德市民们的捐款,现在已经花了三万多元。为什么当时说可以做手术?为什么到现在才通知我们不能做手术?我们如何向家乡人民交代?”他还说“现在,我们是走也走不得,住也住不了,连回去的路费都没有,真是骑虎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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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看法与专家对立
尽管,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有理有据地驳回了两家交叉捐肾的请求,但却惹来公众对立———广大网友“一边倒”地反对。
基于伦理与生命的衡量网友说:“到底是医院所谓的伦理重要,还要人命重要呢?”、“生命可贵啊,为了生存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去争取,何况是可医治的病。”
基于生命主权网友又说:“8个人(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就可以决定全国性救命之事,是否无稽之谈?”、“医者父母心……如果是委员们自己的家人呢?”、“有出具证明表明他们双方是自愿的,不是受胁迫的,那个伦理委员会怎么还要死守那个所谓的条例呢?难道救死扶伤不是医院的天职吗?”
基于法律法规网友还说:“法律禁止家庭交叉捐肾,那无偿献血也属于家庭交叉捐血,我们是不是不要献血呢?”
患者生命健康权需要公平与尊重
一切都已明了,公众的对立情绪源于该医院及其伦理委员会在强调规避医疗风险、避免医患纠纷的同时,对待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够公平与尊重。
尽管我国法学家提出生命健康权不过二三十年,但社会的进步越来越要求人们尊重并公平地对待它。而医学伦理更需要基于此,这就要求为医者要负责任、真诚地关爱人与生命,才能得到社会支持,也才能从根本上和谐医患关系,化解医疗风险。
令人欣慰的是,这两家的交叉捐肾及两患者的肾移植手术已于1月7日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顺利完成。, 百拇医药(胥晓琦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