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学论坛报》 > 2008年第5期
编号:11521680
“交叉换肾”事件再显法律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31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8年第5期
“交叉换肾”事件再显法律尴尬

     “交叉换肾”事件近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不由得联想到前不久的“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案”、“内蒙古某医院拒绝现场采血案”。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好像总让人有种“模糊”的感觉呢?总让当事人感觉进退两难呢?

    模糊的立法

    立法者应当铭记法律的价值之一就是法律具有指引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使得行为者清晰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结果,从而使社会个体产生“安全感”。法律的指引作用要求法律必须具有明确性,不能容忍“模糊”。法律规则是否明确,标志着立法技术的高低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而在我国传统立法实践中,立法者为了缓解立法的僵化保守,可能“有意”使得法律弹性限度过大,从而产生了“网大漏鱼”的现象。

    “交叉换肾”事件中,人们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便有了不同理解,“交叉换肾”情形是否属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呢?“帮扶等”都包括了哪些情形呢?如果交叉换肾的两个家庭,今后每逢春节都电话联系、拜年,是否就可以称之为“亲情”?
, 百拇医药
    作为一个专用词汇,古时“亲情”只是“亲戚”的别称。狭义“亲情”乃亲人之间的感情,广义“亲情”则指中国的一种文化——亲情文化,至少包括了血缘、姻缘、地缘、业缘和情缘产生的亲密社会关系。特别是情缘,乃血缘意识、姻缘意识、地缘意识和业缘意识的泛化。国人常泛指某种机缘引发的人与人或人与物之间的特殊亲近关系,如朋友关系、义气关系、同道关系、兴趣关系和恋人关系等。笔者看来,在模糊立法面前,实施“交叉换肾”,既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宜追究实施医院的行政责任,而应当通过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法律的目的和精神。

    空位的释法

    在我国,法律解释的滞后和稀缺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苛求立法者将所有繁复庞杂的社会事实均进行预见,并在立法中反映,这显然也是强人所难。任何语言在不同的语境中都会有不同的理解。法律条文本身也是一种语言,且其主要任务就是,在对语言的运用过程中,对其表达及规范性意义的理解。因此,无论法律制定得多么周详,它毕竟只是一套形诸于文字并由概念和规则交织复合而成的逻辑系统(或准逻辑系统),繁复庞杂的社会事实不可能与之天然吻合。在立法过程中被立法者浑然不觉的使法律自身存在了漏洞、歧义、模棱两可、甚至含糊不清。这就要求立法者和司法者必须面对那些由此而生的“疑难案件”,必须借助于某种技术——解释或诠释,来弥合规则与事实之间已经暴露出来的裂痕。
, 百拇医药
    传统中的法律解释即狭义法律解释,专指国家授权的一定机关对法律做出的有相对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还包括价值平衡和法律漏洞补充两个部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现实中,有时法律不仅不明确,还会发生与社会现实的价值取向相矛盾或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价值平衡和漏洞补充等方法来解决。

    笔者更关心的是今后是否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笔者期待通过“交叉换肾”事件,立法机关有责任做出相关立法解释,通过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但是立法机关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又应遵循什么价值标准呢?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庞德也曾提出,20世纪法学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他们开始考虑各种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权利;他们开始考虑他们必须确保或满足的东西,而不是他们据以努力确保或满足这些东西的制度。所以,笔者相信“交叉换肾”的行政管理难度远远超过一般的活体器官移植(例如一方捐赠人在另一方器官移植中或移植后撤销捐赠意思表示,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也撤销捐赠意思表示?或主张赔偿?)。但是,笔者认为这不应当成为我们做出法律解释时对立法目的进行保留、限制之理由。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永远是位于行政管理之上的价值标准。
, 百拇医药
    失声的司法

    司法机关应该发挥其在法律解释方面的作用。从“交叉换肾”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对法律解释所发挥的作用太小、效率太低。以至于公众对此类事件都遗忘了司法的作用。实际上,立法的缺陷造成的法律的价值无涉或者冲突只有依靠司法来弥补,这时候法官就必然要在判决中给出一定的价值判断和主观理解,也就是要做出价值平衡。而法律漏洞补充是指立法者在立法时由于未能预料到社会变化或者主观局限性而造成的法律漏洞,使得司法审判出现一定的疑难,无法在法律中找到解决办法,而由法官在法律之外寻找资源解决纠纷,弥补法律漏洞的方法。

    此外,从广东、海南两地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对“交叉换肾”事件做出的大相径庭的决议可以看出,我国的医学伦理审查标准尚需细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尚需伦理、法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