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救不救,一个两难的选择
车祸后,交警“见死不救”惹争议
综合消息:最近在市区发生一宗车祸,伤者满身是血躺在地上,交警迅速出现在事故现场。到场的记者叫交警赶快救人,但交警以自身责任及相关规定为由回绝了记者的要求,没有立即送伤者去医院,而是立即打电话呼叫120急救,10分钟后救护车才赶到。于是引起众多争议,有人认为交警这么做是“宁可保护现场不顾人命”,甚至有人指责其“见死不救”。
摘自《信息时报》
编者按:受伤者躺在地上奄奄一息,不立即将伤者送去医院于心何忍?但若贸然移动伤者,万一增加其伤害程度,反而可能雪上加霜。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面对车祸等外伤现场,如何做才正确,看来学问不小。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廖晓星教授等是怎样说的。
交警究竟是先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还是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且听笔者讲两个现场急救的例子。
, http://www.100md.com
第一个例子也是一宗车祸,急救车到达现场时距离事发已将近一个小时了。交警早已到达,正在忙于处理事故现场。伤者是一中年女性,据交警讲伤者当时还是清醒的,甚至可以简单回答问题,于是便让她独自躺在一边,等待急救车到来。当我们到达时,却发现伤者已经神志不清,颅内高压症状明显,双侧瞳孔发生了特异性改变,提示脑疝早期。我们立即将她接回医院,CT检查显示巨大硬膜外血肿,脑组织移位,脑疝发生,即刻送手术室紧急开颅清除血肿。手术后病人仍持续昏迷,经全力救治后逐渐苏醒,但苏醒后对以前发生的所有事情均不能回忆,对自己的家属亦不能认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记忆力才逐渐恢复。回头想想,如果伤者受伤当时被及早送医院抢救的话,脑疝的发生和记忆力的丧失则有可能避免。
第二个例子是一个从建筑工地脚手架上掉下来的民工,头部受伤,神志不清,但当时手脚还能动,他的工友们七手八脚地把他抬上了一块门板送到医院。我们检查却发现,病人上肢部分感觉、运动丧失,双下肢感觉、运动完全丧失,胸部以下感觉完全丧失,X光片及CT显示第6颈椎骨折脱位,压迫脊髓,属于全瘫。原来病人的颈椎发生骨折后,其工友在搬动时方法不当,使本已骨折的颈椎发生了脱位,对颈脊髓造成了直接压迫,导致瘫痪。后来虽经手术治疗保住了性命,但病人的瘫痪却始终未能恢复。
, 百拇医药
可见,创伤早期及时合理的救治对于挽救病人的生命和功能何等重要,处理不当则可能给病人及其亲属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在急救医学界有一句话,叫做“黄金一小时”,意思是说在创伤或者发病的一小时内给予救治,就如黄金一样“贵重”,必须重视。这话非常形象和恰当地反映出早期救治的重要性。
所以,“救人”是没有错的。但问题是,人不但要早救,而且还要救得对、救得好。不但要抢救病人的生命,还要最大限度地挽救病人机体的功能,二者之间应该获得最佳的平衡。否则人虽然救活了,但却是废人一个,这也并非最佳的结局。
让我们回到开头的问题,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交警是否应该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呢?如果这位交警接受过正规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那么他责无旁贷,应对伤者进行伤情的评估,对心跳呼吸停止者予以心肺复苏,对开放性骨折者予以止血包扎固定,同时尽早与专业急救人员联系;但如果交警没有受过这方面的培训,盲目处理可能会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此时的上策,只有保护好现场,联系救护车尽快到达。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警和消防员都接受过系统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部分充当救生员的角色。此外,许多市民也参加过应对紧急情况的课程(如徒手心肺复苏的方法),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大家就能齐心协力共同应对。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加强急救知识的普及,尤其对一些特殊工种人员(如警察、保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等),急救知识应作为岗前培训的内容,以避免“见死不救”的尴尬和遗憾。, 百拇医药
综合消息:最近在市区发生一宗车祸,伤者满身是血躺在地上,交警迅速出现在事故现场。到场的记者叫交警赶快救人,但交警以自身责任及相关规定为由回绝了记者的要求,没有立即送伤者去医院,而是立即打电话呼叫120急救,10分钟后救护车才赶到。于是引起众多争议,有人认为交警这么做是“宁可保护现场不顾人命”,甚至有人指责其“见死不救”。
摘自《信息时报》
编者按:受伤者躺在地上奄奄一息,不立即将伤者送去医院于心何忍?但若贸然移动伤者,万一增加其伤害程度,反而可能雪上加霜。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面对车祸等外伤现场,如何做才正确,看来学问不小。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廖晓星教授等是怎样说的。
交警究竟是先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还是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且听笔者讲两个现场急救的例子。
, http://www.100md.com
第一个例子也是一宗车祸,急救车到达现场时距离事发已将近一个小时了。交警早已到达,正在忙于处理事故现场。伤者是一中年女性,据交警讲伤者当时还是清醒的,甚至可以简单回答问题,于是便让她独自躺在一边,等待急救车到来。当我们到达时,却发现伤者已经神志不清,颅内高压症状明显,双侧瞳孔发生了特异性改变,提示脑疝早期。我们立即将她接回医院,CT检查显示巨大硬膜外血肿,脑组织移位,脑疝发生,即刻送手术室紧急开颅清除血肿。手术后病人仍持续昏迷,经全力救治后逐渐苏醒,但苏醒后对以前发生的所有事情均不能回忆,对自己的家属亦不能认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记忆力才逐渐恢复。回头想想,如果伤者受伤当时被及早送医院抢救的话,脑疝的发生和记忆力的丧失则有可能避免。
第二个例子是一个从建筑工地脚手架上掉下来的民工,头部受伤,神志不清,但当时手脚还能动,他的工友们七手八脚地把他抬上了一块门板送到医院。我们检查却发现,病人上肢部分感觉、运动丧失,双下肢感觉、运动完全丧失,胸部以下感觉完全丧失,X光片及CT显示第6颈椎骨折脱位,压迫脊髓,属于全瘫。原来病人的颈椎发生骨折后,其工友在搬动时方法不当,使本已骨折的颈椎发生了脱位,对颈脊髓造成了直接压迫,导致瘫痪。后来虽经手术治疗保住了性命,但病人的瘫痪却始终未能恢复。
, 百拇医药
可见,创伤早期及时合理的救治对于挽救病人的生命和功能何等重要,处理不当则可能给病人及其亲属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在急救医学界有一句话,叫做“黄金一小时”,意思是说在创伤或者发病的一小时内给予救治,就如黄金一样“贵重”,必须重视。这话非常形象和恰当地反映出早期救治的重要性。
所以,“救人”是没有错的。但问题是,人不但要早救,而且还要救得对、救得好。不但要抢救病人的生命,还要最大限度地挽救病人机体的功能,二者之间应该获得最佳的平衡。否则人虽然救活了,但却是废人一个,这也并非最佳的结局。
让我们回到开头的问题,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交警是否应该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呢?如果这位交警接受过正规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那么他责无旁贷,应对伤者进行伤情的评估,对心跳呼吸停止者予以心肺复苏,对开放性骨折者予以止血包扎固定,同时尽早与专业急救人员联系;但如果交警没有受过这方面的培训,盲目处理可能会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此时的上策,只有保护好现场,联系救护车尽快到达。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警和消防员都接受过系统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部分充当救生员的角色。此外,许多市民也参加过应对紧急情况的课程(如徒手心肺复苏的方法),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大家就能齐心协力共同应对。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加强急救知识的普及,尤其对一些特殊工种人员(如警察、保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等),急救知识应作为岗前培训的内容,以避免“见死不救”的尴尬和遗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