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564246
新闻发言人应为患者代言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4日 《中国妇女报》 2008.02.04
     据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卫生部正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大型医疗机构都要按照要求设新闻发言人,定期向公众通报情况。

    此前,新闻发言人在政府部门比较常见,而在大型医疗机构设新闻发言人则极为罕见。据悉,医疗机构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为:定期向社会公布最新医疗资讯,及时答复公众的疑问。而笔者认为,在医患双方的矛盾缺少独立的“第三方”沟通的眼下,医院新闻发言人更应该督促医疗事故、医患矛盾等情况的上报处理工作,并向媒体通报医疗事故、医患矛盾的处理进展和结果等。换言之,医院新闻发言人更应当成为患者利益的代言人。

    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真正的弱者,如病人或儿童,他们最需要的是关心与呵护,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准要求很高;可是偏偏在这一领域,一些从业人员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他们被利益蒙住了双眼,那些最柔弱的人或正处于痛苦之中的人,成了他们获取利益的有效工具,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仅不能站出来为自身权利抗争,反而只能演变为忍气吞声甚至被动地行贿。此时,作医院与患者与媒体之间的桥梁,新闻发言人维护弱势患者的利益,责任重大。

    另一方面,目前的情况是,医患双方严重信息不对称,医生怎样治病、医院如何收费,作为消费者的患者很难搞清楚,等到患者利益受到了损害,想要讨一个说法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医院与患者两者的利益很难在博弈过程中实现均衡。而为了更加公开、透明、及时地发布信息,在医疗系统设立了新闻发言人之后,新闻发言人必然对医疗行业的各类信息了然于胸,完全可能凭借其掌握的医疗信息,不偏不倚地成为患者利益的有力代言人。

    当然,我们不可能完全寄希望于新闻发言人彻底改善医患关系,消除医患矛盾,因为目前我国卫生体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天然缺陷,本该站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一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却成为各家医院的上级,医院是卫生局的手和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都是圈内人,医院还是政府的脸面,一些人把医患纠纷当作家丑,客观上造成了患者主张权利的困难。老实说,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办医院转变到对医院实施监管,充当医患消费的“第三方”,这或许才是治疗患者弱势的良药。

    而在体制没有根本性完善之前,在患者群体缺乏自己利益代言人的情况下,笔者不得不寄期望于新闻发言人们保持公正立场,切莫在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中面对媒体和公众时过度袒护医院。而要做到这一点,笔者建议最好由有关行政部门向医院“空降”新闻发言人。否则,医疗机构自行设立新闻发言人,不仅可能与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反而会变为忽悠公众的制度。(何勇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