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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保护和推广中医药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1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93期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药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呼吁将中医药法列入本届人大和政府的立法程序,以保护中医药,使其不至于下滑和衰落。(3月9日《京华时报》)

    作为中医药管理的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在促进中医药学的继承、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要解决中医药发展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必须以加大中医药的法律保护力度为基础。制定中医药法,不仅有助于中医药的传播,而且将优化中医药的发展环境。

    尽管中医药有着深厚的人文基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中医药的重视和传播力度不够,导致中医药的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中医药人才培养明显落后于社会需求,一方面,国内拥有40多所中医药院校,另一方面,却是国内中医药人才队伍日渐萎缩。

    同时,由于缺少法律保护,中医药的舆论环境也有恶化的趋势,一些人出于个人的无知和偏见,甚至出于对一次中医治疗效果不理想的抱怨,便恶意对中医进行攻击。比如,有的人说中医药是“伪科学”,有的人在网上发起万人签名运动,声称要求取消中医药。不良的舆论环境阻遏了中医药的健康发展,一些人不负责任的言行弱化了中医药的群众基础。

    中医药的推广和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中医药不良的生存环境也需要借助法律来优化。用中医药法取代现行的《中医药条例》,使中医药人才认定、中医药材资源保护、中药生产等工作都能依法管理,中医药的宣传和继承依法进行,中医药发展的步伐必将加快。, http://www.100md.com(张铁鹰 山东省龙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