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保障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两会代表委员强烈建议将《中医药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出台《中医药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约有50多位代表委员联名或单独递交了中医药立法的相关议案和提案。大家一致认为,落实国务院“制定和实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指示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加快中医药立法,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中医药法制化历程
记者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和形成了有关中医药的法律制度。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此后,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87年颁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4年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与此同时,全国有24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独自或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中医机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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