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原则重构(2)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直以来,我国医疗保障资金投入主要面向的是城镇,广大农村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因此,确立政府投入占主导,政府与农民共同投入的原则,抛弃“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扶持”的资金筹集方式,依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政府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使农村医疗保障真正成为一种“社会保障”而非“自我家庭保障”。此外,投入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其中大部分的开支应用在补贴贫困的中西部省份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只有中央政府的卫生投入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政府的花费才更有利于低收入的农民。同时要强调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国家的投入,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农村医疗保障基金,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国家主导作用。
(三)农村医疗保障的模式选择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模式主要有福利型、风险型、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福利型合作医疗,其特点是通过较少的资金筹集,解决日常普通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即“保小不保大”;风险型合作医疗,其特点是集中有限的资金对因病遭受重大损失、面临因病致贫危险的农民予以帮助,其抗风险能力强,能减轻高额医疗费用对农民家庭的负担;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这是在福利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引进机制形成的一种合作医疗形式,它可以解决多数人的小伤小病,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受到大多数农民的拥护。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已经不只满足于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对医疗保障的福利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可以采取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的模式。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在我国中部地区,适用风险型医疗保障制度,可以使用和推广以乡村卫生院为中心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村集体卫生保障基金、农民个人互助和国家投入的基金。风险型合作医疗制度。西部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农民收入水平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大病、重病对他们的打击。因此,采用风险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 百拇医药
(四)基金筹集与管理机构设置
关于基金的筹集,应明确规定医疗基金筹集主体。确立政府投入占主导,集体和农民个人投人相结合的原则。在城乡收人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对医疗卫生支出要向农村倾斜,加大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投人,承担起投资主体的责任。规定政府与农民对基金的投入比例。全国可分为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三类,可参照国外相关立法规定、政府承担不少于一定比例,且对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投入比例要高一些。另外,规定投资方式多样化。规定建立政府、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其他阶层共同投入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的机制,通过政府的主导投入,引导企业、社区经济、个人等积极参与,畅通捐赠渠道并制度化和公开化,应当集体扶助的部分要单独留出,不应向农民摊派。除了资金的筹集之外,资金的管理、保值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为农村医疗保障的主管单位。其中,明确中央政府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的宏观主导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依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定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强化省级政府的中观规范地位;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部门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直接主管部门,落实基层政府的微观管理地位。乡镇级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民收缴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等。其次要建立监督委员会。农村医疗保障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坚持政府统一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参考文献:
1.徐翠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J].法学研究,2006(9)
2.施晓琳.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立法探讨[J].法学杂志,2004,(7), 百拇医药(张 燕 李晶晶 朱 鹏)
一直以来,我国医疗保障资金投入主要面向的是城镇,广大农村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因此,确立政府投入占主导,政府与农民共同投入的原则,抛弃“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扶持”的资金筹集方式,依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政府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使农村医疗保障真正成为一种“社会保障”而非“自我家庭保障”。此外,投入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其中大部分的开支应用在补贴贫困的中西部省份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只有中央政府的卫生投入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政府的花费才更有利于低收入的农民。同时要强调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国家的投入,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农村医疗保障基金,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国家主导作用。
(三)农村医疗保障的模式选择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模式主要有福利型、风险型、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福利型合作医疗,其特点是通过较少的资金筹集,解决日常普通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即“保小不保大”;风险型合作医疗,其特点是集中有限的资金对因病遭受重大损失、面临因病致贫危险的农民予以帮助,其抗风险能力强,能减轻高额医疗费用对农民家庭的负担;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这是在福利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引进机制形成的一种合作医疗形式,它可以解决多数人的小伤小病,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受到大多数农民的拥护。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已经不只满足于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对医疗保障的福利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可以采取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的模式。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在我国中部地区,适用风险型医疗保障制度,可以使用和推广以乡村卫生院为中心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村集体卫生保障基金、农民个人互助和国家投入的基金。风险型合作医疗制度。西部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农民收入水平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大病、重病对他们的打击。因此,采用风险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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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筹集与管理机构设置
关于基金的筹集,应明确规定医疗基金筹集主体。确立政府投入占主导,集体和农民个人投人相结合的原则。在城乡收人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对医疗卫生支出要向农村倾斜,加大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投人,承担起投资主体的责任。规定政府与农民对基金的投入比例。全国可分为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三类,可参照国外相关立法规定、政府承担不少于一定比例,且对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投入比例要高一些。另外,规定投资方式多样化。规定建立政府、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其他阶层共同投入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的机制,通过政府的主导投入,引导企业、社区经济、个人等积极参与,畅通捐赠渠道并制度化和公开化,应当集体扶助的部分要单独留出,不应向农民摊派。除了资金的筹集之外,资金的管理、保值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为农村医疗保障的主管单位。其中,明确中央政府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的宏观主导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依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定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强化省级政府的中观规范地位;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部门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直接主管部门,落实基层政府的微观管理地位。乡镇级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民收缴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等。其次要建立监督委员会。农村医疗保障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坚持政府统一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参考文献:
1.徐翠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J].法学研究,2006(9)
2.施晓琳.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立法探讨[J].法学杂志,2004,(7), 百拇医药(张 燕 李晶晶 朱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