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选用解热镇痛药
解热镇痛药是一类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的药物,其中大多数兼有抗炎,抗风湿作用。这一类药物能使发热病人的体温下降,但对正常人的体温影响甚微。
人的正常体温在37℃左右,当体温超过37.3℃(口腔)临床上就称为发热。发热是人体的一种防御反应,它可以使吞噬细胞活性增高、白细胞增多、抗体生成增加。此外,不同热型还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发病原因未弄清以前,有热就退,滥用解热药物,有可能掩盖病情、贻误治疗。但是,如果发热太久或体温过高,病人体力过度消耗,产生头痛或全身不适,引起惊厥、昏迷甚至危及生命时,就应在采取对因治疗的同时,选用适当的解热镇痛药进行对症治疗。
在使用解热镇痛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使用药物降温前尽可能要弄清发热原因,进行对因治疗。
2、病人体温过高,或用药量过大,可能因大汗淋漓而致虚脱,特别是老年和婴幼儿患者。所以遇有这种情况应用解热镇痛药时,应使用剂量略小些。
3、选用解热镇痛药退热的目的是降低过高的体温、减轻不适的感觉,因此没有必要把体温降至37℃,更不要因为体温降得不多便盲目增加剂量。
4、持续不退高热往往是疾病严重或疾病没有得到控制的信号。因此,使用退热药时如连续三天仍发热不退,必须请医生诊治。
5、妊娠早期,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或有消化性溃疡者应慎用或禁用解热镇痛药,有过敏史者禁用。
事实上,可以根据病人指征、机体状况及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综合因素考虑选药。
1、一般以疗效确切、毒性低、价格较便宜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及其复方制剂为首选药,次之选用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及其复方制剂等。解热应用不超过3天,镇痛应用不超过5天。
2、对于长期高热的疾病,如血吸虫病、伤寒、晚期癌症可考虑应用消炎痛栓剂。
3、儿科用药最好仅限于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及其复方制剂。
4、妊娠妇女应慎用解热镇痛药,最好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5、含氨基比林、非那西丁的一些复方制剂,如去痛片、APC最好不用,该药已趋于淘汰。 (于冰)
好医生 强调
对付疼痛,有三个层次。
去痛,只是良好愿景;
止痛,同样难以实现;
镇痛,才是解决疼痛的最好方案。, 百拇医药
人的正常体温在37℃左右,当体温超过37.3℃(口腔)临床上就称为发热。发热是人体的一种防御反应,它可以使吞噬细胞活性增高、白细胞增多、抗体生成增加。此外,不同热型还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发病原因未弄清以前,有热就退,滥用解热药物,有可能掩盖病情、贻误治疗。但是,如果发热太久或体温过高,病人体力过度消耗,产生头痛或全身不适,引起惊厥、昏迷甚至危及生命时,就应在采取对因治疗的同时,选用适当的解热镇痛药进行对症治疗。
在使用解热镇痛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使用药物降温前尽可能要弄清发热原因,进行对因治疗。
2、病人体温过高,或用药量过大,可能因大汗淋漓而致虚脱,特别是老年和婴幼儿患者。所以遇有这种情况应用解热镇痛药时,应使用剂量略小些。
3、选用解热镇痛药退热的目的是降低过高的体温、减轻不适的感觉,因此没有必要把体温降至37℃,更不要因为体温降得不多便盲目增加剂量。
4、持续不退高热往往是疾病严重或疾病没有得到控制的信号。因此,使用退热药时如连续三天仍发热不退,必须请医生诊治。
5、妊娠早期,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或有消化性溃疡者应慎用或禁用解热镇痛药,有过敏史者禁用。
事实上,可以根据病人指征、机体状况及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综合因素考虑选药。
1、一般以疗效确切、毒性低、价格较便宜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及其复方制剂为首选药,次之选用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及其复方制剂等。解热应用不超过3天,镇痛应用不超过5天。
2、对于长期高热的疾病,如血吸虫病、伤寒、晚期癌症可考虑应用消炎痛栓剂。
3、儿科用药最好仅限于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及其复方制剂。
4、妊娠妇女应慎用解热镇痛药,最好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5、含氨基比林、非那西丁的一些复方制剂,如去痛片、APC最好不用,该药已趋于淘汰。 (于冰)
好医生 强调
对付疼痛,有三个层次。
去痛,只是良好愿景;
止痛,同样难以实现;
镇痛,才是解决疼痛的最好方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