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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食禁”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908期
漫话食禁,饮食调养的禁忌,五脏所禁,五脏所伤,食物搭配,有所禁忌,药食配伍,须明禁忌,疾患不同,各有所忌,用量服法,皆有禁忌
     每种食物和药物都具有特定的性味和功效,治病是以药之偏性去纠正人之偏性。“药食同源”,食物也存在着偏性,只是这种偏性相对温和,饮食得当能御病强身,益寿延年,饮食失宜则有害无益。孙思邈《千金要方·食治篇》曾提出“食能治病,亦能致病”。因此,人们十分重视饮食调养的禁忌,即所谓的“食禁”或“食忌”。其内容广泛,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六大方面。

    1.五脏所禁,五脏所伤 药食五味中的每一种“味”都与相应的脏腑具有特殊的亲和力,有五味入五脏之说。五味对五脏同样有生克制化的一面,若五味调和,味与脏腑相生则可发挥充养五脏的作用,即“五脏所养”。否则,长期饮食偏嗜,味与脏腑相克,就会逐渐损害脏腑功能,成为“五脏所伤”。在疾病状态下,五味调配适宜与否会直接影响脏腑功能的恢复。《黄帝内经》提出“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成为中医食疗中“食禁”的重要内容。

    2.食物搭配,有所禁忌 是指某些食物不能同时一起食用,否则会诱发某些疾病,即所谓的“混食忌”。如据《食疗本草》记载:“笋不可与鲫鱼共食,使笋不消也”;“甘蔗与酒共食发痰”;“水芹于醋中食之,损人齿”。《饮食须知》中指出:枣与蜜食损五脏;与葱同食令五脏不和;与各种鱼同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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