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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缚住医生救死之手? ———北京手术拒签事件引发深思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4日 《现代护理报》 2008.04.14
     北京手术拒签事件发生后,有关肖志军和医院谁该为此事负责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那么,实施医疗抢救时,是否必须取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医院能否基于“救死扶伤”的职责主动实施抢救行为?如果因为患者家属不同意,医院便放弃抢救造成患者伤亡的,医院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医疗抢救立法,妥善调整医院、患者、家属之间的关系?

    事件回顾: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介绍,这位名叫李丽云的死者,与丈夫肖志军在北京打工,生活比较贫困。

    怀有身孕的李丽云被丈夫送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时,被医院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才有可能救活孕妇和胎儿。

    赵立强说,由于情况紧急,医院启动应急绿色通道,同意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并组织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待守,等患者家属签字后,立即进行手术。在医护人员和医院其他患者家属的百般苦求下,肖志军仍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与此同时,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尽管医院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但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

    医院该放弃抢救还是强制治疗

    如果因为患者家属不同意,医院便放弃抢救造成患者伤亡的,医院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专家们的意见针锋相对。

    “我认为要说医院没过错,是说不过去的。”北京市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说,医疗机构的宗旨是救死扶伤,这个在医疗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因为家属不签字,在患者的生命和自己有可能面临的责任之间选择了放弃病人的生命,这个从伦理上来讲显然是不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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