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护理天地 > 信息
编号:11581147
直面护患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4日 《现代护理报》 2008.04.14
     护患纠纷一旦发生,不应采取对抗或逃避的消极措施,而是应该勇于面对,主动解决。

    要加强医护患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力求实现医患双赢。对患者疾病的诊疗护理过程,实际上是医患双方对疾病加以调研与干预的过程,人是第一位的。双方应在“平等、尊重、诚信”的原则下,进行艰苦细致的复杂劳动与合作互动过程。由于护患双方存在对诊疗信息认识不对等状况,因此需要相互理解信任,不断沟通调和。一是要尊重患者,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权利为“法律认可的或伦理学可以辩护的要求或利益,也可理解为权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和第11条对患者的权利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规定。患者权利有健康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密权和名誉权,越权进行医疗活动对质量产生巨大危害。二是要加强沟通,沟通可以消除不良情绪,提供健康的心理支持,护患双方的认同感,有利于诊疗活动的有序进行。沟通既是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又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倾听与交流,同情与耐心,坚持原则与疏导协商,是下一步医疗活动的前提。心理慰藉对于疾病的治疗作用显而易见,患者需要安全、生理、心理、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更需要爱的归宿感和被同情被尊重的渴求。医务人员只有与患者真正从心灵上沟通,深切感受患者躯体和心理上的痛楚,与患者结成合作伙伴,通过先进的诊疗技术,才能获得最佳诊疗效果。双方达成共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关系。三是要及时通报风险,如护理中要将每项操作的目的、方法、过程与风险告知患者与家属,特殊治疗操作应征得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尊重患者权利的体现,也是护士自我保护的需要。

    (本报实习记者刘世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