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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带来的困惑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21日 《中国妇女报》 2008.04.21
     编者按:

    对于死亡的判定长期以来都是由医生做出判决,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死亡判定标准,只是整个医学界和临床所沿用的判定标准已得到一致认可。但在法学界却一直有另外的声音——以脑死亡作为人体死亡标准判定将更加科学。

    客观地分析,为脑死亡立法有诸多好处。首先,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适时终止无效的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其次,脑死亡的诊断,也有助于器官移植。另外,脑死亡的确认,也减轻了患者家属等待的痛苦,减少患者家庭无效的投入。

    目前世界上至少有80个国家已为脑死亡立法,并形成了一整套诊断标准。而我国医疗界很早就在讨论这个话题。无论争论如何,为了防止更多的医疗纠纷,一直以来法学界都有声音呼吁尽快对死亡判断标准立法。相信只有硬性的法律出台,才可能使很多争论止于无声。

    死了的“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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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姓82岁老太于20年前发现“肠癌”行肿瘤切除手术,术后效果良好。约8年前曾经发作“脑梗塞”,治疗后逐渐缓解。3年前查出患有糖尿病,吃药后病情也得到控制。今年2月18日,老太突然出现咳嗽、发热,随后不久就开始陷入昏迷。家人急忙拨打120把她紧急送往中山医院抢救。入院时老太的血压、呼吸、心率全没了,两眼瞳孔散大固定,颜面灰白,医生马上采取气管插管、胸外按压、多巴胺升压,电除颤等抢救措施,老太于半小时后心率、血压等恢复正常了,但还是无法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中山医院医生随后对老太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她深度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观察多日亦没有发现变化,遂按照最新的“脑死亡”标准诊断其为“脑死亡”。

    抢救变成一种精神折磨

    蔡老太有三个女儿,生前住在幺女儿家里。她一生病,三个女儿或同时或轮流前来探病。虽然医生在老太住院不久后就告诉她们说,患者现在的病情,根据国际上的通行说法实际上就是“死人”了,已经没有抢救的价值。但蔡老太的三个女儿都很孝顺,心存侥幸,期望着有一天老太能“奇迹般”地活过来,因此嘱咐医生一定要全力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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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老太的病情很不稳定,经常发生心脏骤停的紧急情况。医生已经给她家属下了16次病危通知,可每次医生都能力挽狂澜,让她那颗脆弱的心脏又恢复跳动。除知觉和反应外,蔡老太其余脏器还好。医护人员只能依照医疗常规,继续监测其生命征变化,完善相关辅检(如胸片,心电图,血培养,生化血气等),进行纠酸、抗感染、护胃、营养支持等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每次蔡老太病情一恶化,医院就发病危通知书,老太的三个女儿马上就赶过来,可老太像故意作弄女儿似的,等她们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时,她又“活过来”了。蔡老太经常这样的“死去活来”,可就是总不肯咽下最后一口气。

    女儿们家境殷实,一天1000多元的重症监护费用对于她们来说还不算是什么负担。但一个多月来,每天她们都是一惊一乍的,早已身心疲惫,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成一种精神折磨。

    医生和家属遭遇“死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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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这样的病例在我们医院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ICU经常会遇到。”中山医院神经外科专家杨芳裕副主任医师说。

    杨芳裕副主任医师介绍说,如果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脑死亡的患者实际上就是“死者”了。但目前国内医院通行的临床死亡标准是“心脏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等。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像蔡老太这样的病人在国内则还是“活人”。正因为国内没有采用脑死亡的标准,造成了我们还在积极抢救“死人”的尴尬局面。

    杨芳裕副主任医师有一个同事,父亲脑梗昏迷后被医院诊断为脑死亡,在维持了三个多月的治疗后,最终选择了放弃。“但哪怕是医护人员,能够做出这样的抉择的人也不多,更何况哪些不懂医的普通老百姓。大家都觉得只要病人有一口气在,就是活着,就要尽力抢救。所以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病人的认识问题。”杨芳裕副主任医师无奈地说道。

    中山医院副院长王挹青教授也认为:“除了病人的病情外,我觉得目前最大的阻力来自法律。由于在标准上未与国际接轨,在死亡的标准上有歧异,导致了我们医护人员无法主动选择放弃。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所以虽然明知我们医生的治疗行为已经毫无意义,可如果我们医生采取主动拔掉气管结束病人生命行为的话,则又要触犯刑法。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说医护人员帮助癌症病人实施‘安乐死’,在法律上也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更何况如果在病人没有思维意识的情况主动积极采取致使患者死亡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性质就变得更加严重,那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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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盼望“脑死亡”法早出台

    活着的死人经常让家属倍感无奈:经济条件好的可以继续维持治疗,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属有的只好选择放弃,但大多数人则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或者内心良知,四处举债筹措医疗费用,有时间长点的甚至被弄得倾家荡产。

    “其实脑死亡已经没有抢救意义了,继续维持只能无端浪费钱财。”王挹青教授指出。“除此之外,他还占用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本已紧张的医疗资源:一台呼吸机必须24小时不离,病情发生变化时又要几名医护人员竭尽全力去抢救,既折磨家属也折磨医护人员。因此我们都期待脑死亡的立法早点出台。”

    据悉,对于脑死亡的标准出台及立法,国内医学界一直呼声不断。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将于4月召开第四次会议,讨论脑死亡的相应操作,使脑死亡观念得到医学界共识,并推动脑死亡概念和器官移植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脑死亡的状态下,患者各种脏器是完好无损的,血液中还有氧气,是做移植手术、挽救他人的最佳时机。在国外它是器官移植最主要的来源。当然实施移植手术的前提是患者或家属同意。

    王挹青教授认为:“脑死亡标准的明确为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提供了新的供体来源,同时可以节省医疗资源。家属看到亲人仍有心跳,在呼吸机的帮助下仍在呼吸,就认定亲人还活着。所以在目前意识形态下要对脑死亡患者实施器官移植绝大多数家属可能仍然难以接受。但至少对脑死亡有一个法律上的界定,避免无谓的医疗资源浪费,为外科界以后开展器官移植创造有利的条件,我们吁请国家尽早出台有关规定,以解除医护人员在这方面所收的困扰。”(陈志峰 本报记者 吴军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