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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药物治疗须知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5日 《家庭医生报》 2008年5月5日(总第1160期)
     使用一定要遵循医嘱 精神疾病药物作为一类特殊的临床处方用药,应选择精神科医生明确诊断开出处方,不得擅自使用。因为医生会根据患者临床症状、性别、年龄等多因素合理选择,并且有些药物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非常接近,把握不准用药尺度,往往事倍功半,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常见的副作用 是药三分毒,精神疾病的药物在发挥其临床疗效的同时也会出现一定的副作用,常见表现为:锥体外系副反应:肌张力障碍,静坐不能,迟发性运动障碍等;植物神经系统副反应:口干、便秘、视物模糊、尿潴留、射精障碍、麻痹性肠梗阻等;过度镇静、嗜睡;高热、肌肉强直、意识障碍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过敏反应;心血管系统反应如心慌、胸闷、气短;粒细胞减少;肝功能异常;流涎、肥胖、闭经、泌乳、性欲减退等;有的还会出现高血糖或高血脂。出现副作用也不要过度紧张,随着身体对药物的耐受以及调换用药或剂量后,不良反应会逐渐消失,大部分不会遗留后遗症。当出现副作用时,切记要及时找精神专科医生诊治,不能擅自停药,以免发生撤药综合征或戒断反应,如失眠、出汗、恶心、呕吐、眩晕、腹泻、震颤、静坐不能,甚至出现恐慌、谵妄状态。

    治疗务必足量足疗程 有些患者服药几天没见效果,就频繁换药;有些精神疾病患者,经药物治疗病情缓解后,过早减药或停药,这些都不利于疾病的康复。精神疾病药物治疗一定要达到治疗剂量,治疗的时间一定要充分。目前临床使用的精神类药物,一般起效时间在两周左右,6~8周才能确定疗效。

    服用精神药物的注意事项 在服用精神药物期间要禁止饮酒、喝咖啡、大量吸烟、登高、开车等,以免发生不良反应、安全问题或者发生药物与上述物质的交互作用,影响治疗效果。, http://www.100md.com(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教授 王学义 通讯员 李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