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叫好仍需多方扶持
“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这被认为是当下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和医疗资源巨大浪费问题的最好制度设计之一,为此,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参保城镇居民服务,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就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康复在社区”,而“家庭医生”模式就是其举措之一。
“家庭医生”在欧美国家运行多年,他们的社区医生就是某一区域里多户家庭的私人医生,对一个家庭的几代人,从出生就开始做健康监护,可谓了如指掌。他们“家庭医生”的学历和从医经历都令人信服,有着丰富的医疗经验,且不断学习和接受考核。还有比较完善的医疗责任险等医疗保险机制所支撑。由于多年相处,彼此之间非常信赖,有什么小毛病,当然首先找邻里的社区医生看,大病的诊治也首先听取“家庭医生”的意见。所以,我们的“家庭医生”要成为社区群众所欢迎的“私人医生”,服务“几代人”,除了学习他们的形式以外,我们还要在内容上多下些功夫。
其一,“家庭医生”要有本事,能解决问题,特别是不依赖大医院众多精良设备而独立诊治,有一两手“少花钱多治病”的“绝招”,这就需要悉心培养了,如对“家庭医生”的定期进修要特别重视和有时常往返的提高医术“通道”,有扶持的优惠政策和支援机制等。
其二,“家庭医生”要先办好医疗责任险等医疗保险,而且尽可能由有关部门出大头,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特别是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增多的情况下,与实力雄厚的大医院医生相比,社区医疗的“家庭医生”则更需此类保险,以便让他们放手看病,也相对敢于承担责任。如《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将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及时转送到医院诊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患者的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这规定是必须的。但我们也担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会不会因自己“底薄”或“人微”而渐渐走上目前各单位医务室或医院走过的老路?成为只推不留的“转诊站”,一有风吹草动,就向大医院推,甚至耽误抢救。笔者认识一些高校医院的医生,他们基本任务就是“转”,特别是患者提出要求时,没人愿意“呈能”。
其三,“家庭医生”要叫好,“家庭医生”本身也要过得好,如待遇要适当提高,收入要合理。欧美国家的“家庭医生”都是高收入的“贵族”,我们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但至少不能与大医院的医生相差太大。否则,是很难留住人的。
(顾德宁), http://www.100md.com
“家庭医生”在欧美国家运行多年,他们的社区医生就是某一区域里多户家庭的私人医生,对一个家庭的几代人,从出生就开始做健康监护,可谓了如指掌。他们“家庭医生”的学历和从医经历都令人信服,有着丰富的医疗经验,且不断学习和接受考核。还有比较完善的医疗责任险等医疗保险机制所支撑。由于多年相处,彼此之间非常信赖,有什么小毛病,当然首先找邻里的社区医生看,大病的诊治也首先听取“家庭医生”的意见。所以,我们的“家庭医生”要成为社区群众所欢迎的“私人医生”,服务“几代人”,除了学习他们的形式以外,我们还要在内容上多下些功夫。
其一,“家庭医生”要有本事,能解决问题,特别是不依赖大医院众多精良设备而独立诊治,有一两手“少花钱多治病”的“绝招”,这就需要悉心培养了,如对“家庭医生”的定期进修要特别重视和有时常往返的提高医术“通道”,有扶持的优惠政策和支援机制等。
其二,“家庭医生”要先办好医疗责任险等医疗保险,而且尽可能由有关部门出大头,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特别是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增多的情况下,与实力雄厚的大医院医生相比,社区医疗的“家庭医生”则更需此类保险,以便让他们放手看病,也相对敢于承担责任。如《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将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及时转送到医院诊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患者的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这规定是必须的。但我们也担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会不会因自己“底薄”或“人微”而渐渐走上目前各单位医务室或医院走过的老路?成为只推不留的“转诊站”,一有风吹草动,就向大医院推,甚至耽误抢救。笔者认识一些高校医院的医生,他们基本任务就是“转”,特别是患者提出要求时,没人愿意“呈能”。
其三,“家庭医生”要叫好,“家庭医生”本身也要过得好,如待遇要适当提高,收入要合理。欧美国家的“家庭医生”都是高收入的“贵族”,我们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但至少不能与大医院的医生相差太大。否则,是很难留住人的。
(顾德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