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697191
我国反兴奋剂法制体系逐步形成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8.05.13
     认识兴奋剂之六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兴奋剂问题开始波及我国时,当时的国家体委就于1985年、1987年连续颁发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际奥委会关于禁用兴奋剂的规定。1989年5月,国家体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了国内外日益严重的兴奋剂问题,正式提出对使用兴奋剂“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近20年来,我国政府和体育界坚持“三严方针”,不断加大反兴奋剂工作的力度,法制体系逐步形成。

    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规定,在体育运动中禁止使用兴奋剂,兴奋剂检测机构应当对兴奋剂严格检查,使用兴奋剂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司法保障。2004年国务院颁布《反兴奋剂条例》,使反兴奋剂工作以国家最高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大了反兴奋剂工作的力度。以《体育法》为基本依据,10余年来中国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先后制定颁布了30余项法规性文件,构成了中国反兴奋剂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中,也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反兴奋剂方面的条款,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特别是在药品、食品管理方面,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进口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管理办法,为控制兴奋剂药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供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