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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2019
一年照一次X射线,太多还是正常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1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广州某报以《滥照X射线威胁市民健康》为题发了一篇报道,其中提到“国家规定,一个成年人X射线照射每年不应超过一次,多了就是滥用”。还说,过量X射线检查会诱发白血病和遗传性疾患,而儿童会导致成年后不孕不育等等。报道中不时提到“国家规定”,列出各种数据,采访了放射防护专家,言之凿凿,让人不信都不行。

    这篇报道,有如“平地一声惊雷”,即时引起了强烈反响。据了解,在该报道发表后的第二天,广州不少医院的患者就拒绝接受医生开出的放射线检查。

    难道X射线检查真的如此恐怖?

    从没见过的“国家规定”

    针对文中提到的“一个成年人X射线照射每年不应超过一次,多了就是滥用”这一“国家规定”,笔者查阅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等国家公布的规章,均未发现有此条规定(编者注:编辑曾致电报道中提到的那位放射防护专家,他确认无此“国家规定”,同时,他表示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也未陈述过此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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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观上述新闻报道,该报记者提出此观点的证据在于文后所附的一些数据:即每次X光胸透的照射量约为2.5毫希沃(放射剂量的单位),每次CT的照射量约为30毫希沃,而公众每年可接受的照射量为5毫希沃。由此推算得出“每年照两次以上X光胸透即超标,每照一次CT即超过可接受照射量5倍以上”的结论。

    事实上,胸透的有效剂量为0.33毫希沃,而拍一次胸片的有效剂量为0.12毫希沃,头颅CT的有效剂量为1.36毫希沃,腰椎摄片的有效剂量为3.47毫希沃,所以,一般的胸片检查是很难超量的。至于CT,也不是报道中所说一照就超标的。

    X射线对人体的损害

    X射线检查(如胸部透视拍片、胃肠钡剂造影拍片等)是医生检查、诊断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不少患者是免不了要接受X射线检查的。X射线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有较强的穿透人体组织的能力,能清晰地看清人体某些组织和器官的活动状态。同时还可使人体体液和组织细胞产生一些物理与生物化学的变化,因此,X射线能引起人体不同程度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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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射线对人体的有害效应可分为两类,一类称为随机效应,主要指致癌效应(含白血病)及遗传效应(即由于染色体畸变和基因突变,影响到受照者的后代)。随机效应发生的几率(而非其严重程度)与受照的剂量相关,但不会存在剂量的阈值,也就是说,并非一个人受照的剂量达到某个值,就一定会发生这种有害效应。而是受照的累积剂量越高,发生的几率就越大。

    另一类称为非随机效应,其严重程度取决于所受剂量的大小。这种效应有一个明确的剂量阈值,在阈值以下不会见到有害效应,包括放射性皮肤损伤、白内障、生育障碍等。

    常规X射线检查,可引起随机效应的发生,但几率非常小,而非随机效应是可避免的,一般不会发生。

    第一原则:该照的才照

    自上世纪60年代起,随着对射线有害效应的深入认识和科学的发展,辐射防护的工作也日趋完善,目前X射线检查是在照射条件最优化的基础上进行的,给患者带来的利益完全超过了其不可避免的辐射危害。像一次胸透检查不可能导致明显的非随机效应,即导致皮肤损伤、白内障、生育障碍等;就随机效应(致癌、致基因突变)来说,一次胸透的总危险度也不过百万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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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评价医疗照射是否安全,不能单纯以患者受照剂量的大小为依据,而要对照给患者带来的医疗利益与可能导致的危害进行全面权衡。如放射治疗恶性肿瘤,患者局部接受累积达数千戈瑞(剂量的单位)的照射,也认为是正当的、无可非议的,因为它可以延长患者的寿命。

    相反,如果没有必要,即使给患者局部进行几个戈瑞的照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它不能给患者带来任何利益,只会因为照射而产生某种可能的危害。这是目前辐射防护的第一原则。

    儿童孕妇:重点保护对象

    放射线可使卵细胞的染色体发生畸变或基因突变,继而引起早期流产,或者胎儿出生后出现智力低下、唇裂(即兔唇)、肢体缺损等先天性的致死、致畸、致癌、发育迟缓和遗传方面的疾患。因而对妇女,特别是怀孕初期的妇女,放射线的防护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X射线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在妊娠第2至12周之内,而在妊娠12周后接受X射线检查,几乎不会造成胎儿畸形,而在28周以后接受X射线检查则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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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提出,凡育龄妇女接受X射线检查的,应在月经来潮第一天算起的10天内进行,称为“十日律”。所以,婚后欲孕妇女如须做X射线检查,除病情急需外,一般宜在月经期10天内进行较为安全,否则,应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对于孕妇来说,在妊娠第12周内应避免做X射线检查,尽可能采用其他检查方法来替代。若在妊娠期进行X线射检查,其X射线剂量应尽可能小,检查时间和照射范围应尽量减到最低限度。孕妇应主动向医生说明。

    目前有些中小学校甚至幼儿园在组织学生进行体检时,检查项目往往有“胸透”一项,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因为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中的第三章《受检者的防护》第十三条规定:对婴、幼、儿童、青少年(未满17周岁)的体检,不应将X射线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这条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必要的照射出发的。

    对于孕妇、儿童等这些特定人群,确实应尽量避免X射线检查,但为诊断疾病的需要,也不必因噎废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