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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命“优生”“优逝”同样重要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8.06.19
     当“优生”的生存观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之后,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有“优逝”的权利,为什么不能选择有尊严地死去呢?我们习惯片面注重生命的数量和长度,忽视生命的价值和效益。对一个人来讲,更为重要的是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而这意义和价值的大小与生命的长短并不成正比。明知治愈无望还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痛苦的生命历程,让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这与其说是尊重人的生命,不如说是对人类尊严的无视。生与死都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必然现象,人既享有生存的权利,自然也应当拥有选择安逸死亡的权利。一个社会能够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个人“优逝”的权利,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才是真正的人道,也才是对生命真正的尊重。 (南方)

    编后:本报405期怡情养性版刊出了李正林老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 我希望有尊严地离开”的来信。文章刊出后,不少读者来稿反映心声。现编辑整理予以刊发,也希望大家继续参与这一话题的讨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