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耳畸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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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
小耳畸形为先天性耳廓发育畸形,畸形轻重程度可有很大不同。最重度畸形表现为无耳,最轻者呈现近似耳廓的形态,但明显小于正常。这两种情况都较少见。绝大多数小耳
畸形,系由皱缩而无耳廓形态的小块软骨团,和外形较正常但向前上方移位的耳垂所构成。无外耳道和鼓室、且听骨发育不良,有听力障碍。
先天性小耳并非罕见。据统计其发生率约为1:20,000。单双侧之比约为8:1。因耳廓位于明显部位,其形态失常对患儿心理发育极有影响。治疗主要有手术修复,施
行全耳廓再造术。疗效尚好。
小耳畸形临床表现:
1.轻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显偏小;
2.重者耳缺损。仅留不规则之赘状物,内含软骨,耳垂发育差,有移位。
3.可伴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
小耳畸形诊断依据:
1.先天性病史。
2.耳廓发育畸形,单侧或双侧,畸形轻重不一。
3.可伴有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面神经麻痹。
小耳畸形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施行全耳廓再造术。
2.手术时机:一般认为13岁以后施术,耳廓接近成年后耳廓。
3.是否施行改进听力的手术,需综合研究,统筹兼顾。
小耳畸形用药原则:
1.一般情况下,用药以用药框限“A”、“B”为主;
2.经济条件允许,或术后有严重感染时,用药可以包括用药框限“C”。
小耳畸形辅助检查:
1.一般情况下,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合并其他部位畸形时,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C”。
小耳畸形疗效评价:
1.治愈:再造耳廓大小、形态与颅侧壁所成的角度和对侧耳大致对称、接近正常。伤口愈合好。
2.好转:再造耳廓大小、形态尚可,伤口愈合尚可。
3.未愈:未行耳廓再造。
专家提示:
正常耳廓系由细薄的皮肤软组织包裹弹力软骨支架所组成的,具有弹性的薄壳结构,并由耳轮、对耳轮、耳屏、对耳屏、耳垂、耳甲、三角窝、舟状窝等构成。凸凹回旋,形
态复杂,再造手术很难达到完全逼真的理想程度。因而全耳廓再造术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与健侧对比,在大小、部位、轴向、与颅侧的交角等方面,大致对称,并具有明显的耳
轮和较深的耳甲。对此,医患双方应有共同的认识,免致一方期望过高,反而容易失望。, http://www.100md.com
畸形,系由皱缩而无耳廓形态的小块软骨团,和外形较正常但向前上方移位的耳垂所构成。无外耳道和鼓室、且听骨发育不良,有听力障碍。
先天性小耳并非罕见。据统计其发生率约为1:20,000。单双侧之比约为8:1。因耳廓位于明显部位,其形态失常对患儿心理发育极有影响。治疗主要有手术修复,施
行全耳廓再造术。疗效尚好。
小耳畸形临床表现:
1.轻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显偏小;
2.重者耳缺损。仅留不规则之赘状物,内含软骨,耳垂发育差,有移位。
3.可伴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
小耳畸形诊断依据:
1.先天性病史。
2.耳廓发育畸形,单侧或双侧,畸形轻重不一。
3.可伴有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面神经麻痹。
小耳畸形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施行全耳廓再造术。
2.手术时机:一般认为13岁以后施术,耳廓接近成年后耳廓。
3.是否施行改进听力的手术,需综合研究,统筹兼顾。
小耳畸形用药原则:
1.一般情况下,用药以用药框限“A”、“B”为主;
2.经济条件允许,或术后有严重感染时,用药可以包括用药框限“C”。
小耳畸形辅助检查:
1.一般情况下,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合并其他部位畸形时,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C”。
小耳畸形疗效评价:
1.治愈:再造耳廓大小、形态与颅侧壁所成的角度和对侧耳大致对称、接近正常。伤口愈合好。
2.好转:再造耳廓大小、形态尚可,伤口愈合尚可。
3.未愈:未行耳廓再造。
专家提示:
正常耳廓系由细薄的皮肤软组织包裹弹力软骨支架所组成的,具有弹性的薄壳结构,并由耳轮、对耳轮、耳屏、对耳屏、耳垂、耳甲、三角窝、舟状窝等构成。凸凹回旋,形
态复杂,再造手术很难达到完全逼真的理想程度。因而全耳廓再造术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与健侧对比,在大小、部位、轴向、与颅侧的交角等方面,大致对称,并具有明显的耳
轮和较深的耳甲。对此,医患双方应有共同的认识,免致一方期望过高,反而容易失望。, http://www.100md.com